2021年10月9日至10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有关专家,对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芦沟煤矿(以下简称“芦沟煤矿”)进行了复工复产验收。根据专家组验收意见,芦沟煤矿对验收发现问题进行了整改,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了现场复查,矿井具备复工复产条件。10月15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豫工信煤安函〔2021〕376号予以批复,同意芦沟煤矿复工复产。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