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第三方服务机构: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1〕130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推荐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及对第三批绿色制造名单进行复核的通知》(豫工信办节〔2021〕118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2〕7号),其中我省国家级绿色工厂23家、绿色工业园区2个、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4家、绿色设计产品30个型号(附件1);根据前期公示及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情况,确定2021年度省级绿色工厂43家、绿色工业园区2个、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6家,现予以公布(附件2),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协调衔接,推动绿色低碳制造。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推进工业低碳发展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统筹推进低碳清洁能源、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一揽子激励政策,持续帮扶企业、工业园区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对标能效标杆水平,进行节能低碳升级改造。绿色制造名单单位要加强绿色制造示范,引领地区、行业绿色转型发展。
二、按时更新绿色制造自我声明,展示绿色制造成效经验。进入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工业园区,必须在2022年3月15日前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上对绿色制造相关情况进行自我声明,并于今后每年1月15日前对上一年度、7月15日前对半年度绿色制造相关情况进行自我声明(更新),展示绿色制造先进技术和经验做法,鼓励按年度发布企业(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报告。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参照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单位要求进行自我声明(更新)。
三、强化事中事后动态监管,提升绿色制造水平。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绿色制造名单单位的指导,确保其保持绿色制造水平的先进性。我厅将进一步加强动态监督管理,不定期对绿色制造名单单位进行抽检。对未按要求进行自我声明以及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特别是存在弄虚作假、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问题及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单位,将有关情况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出现上述问题的,将在审慎核实后予以除名。要加强对各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监督,确保客观、公正、规范地开展绿色制造评价和服务工作。如在工作中发现存在不良行为的评价机构,请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2022年1月28日
全国工信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直部门网站 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科技厅 河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监察委员会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林业厅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河南省审计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市工信系统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开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平顶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安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鹤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濮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漯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门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周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驻马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源产城融合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厅属部门 河南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 河南省医药卫生学校 河南信息工程学校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高级技工学校 郑州工业技师学院 河南省煤炭行业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河南省煤炭总医院 郑州工业安全职业学院 河南省企业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