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技术技能类 “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4月 1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

 

 

 

 

河南 省技术技能类 “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保障国家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体系规范运行,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诚信,高质量推进 “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2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完善人才评价体系、职业资格 “放管服”改革等 系列 决策部署,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落实《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等法律法规,打击违法、治理乱象、规范行为,构建依法治理、政府主导、多方监督、良性竞争、共创品牌的人才评价体系,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效果,提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等技术技能类证书的合法合规性和含金量,营造公平公正的职业培训评价环境。

二、治理范围

全省面向社会开展的与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以下简称技术技能类)的培训评价发证(含线上)活动 。主要包括:各级人社部门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机构、经人社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评价(含职业资格鉴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能力考核)机构,以及面向社会开展与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相关的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重点是 “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中政府补贴范围内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价机构。

三、治理内容

(一)违规使用有关字样和标识情况。 违规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和“职业资格”“岗位合格(凭证)”“专业技术职务”等字样;违规使用国徽、政府部门徽标等标识,以及与上述相关或易产生歧义和误导的字样、图案或水印;违规使用本机构以外其他部门或单位的标识等。

(二)虚假或夸大宣传情况。 假借行政机关名义或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 “河南省” “×××部”“原×××部”“×××厅”“原×××厅”和“上岗”“包过”等字样进行培训评价活动宣传等。

(三)违规培训和违规收费等情况。 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培训;无办学许可证开展培训;违反法律、法规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非法颁发或伪造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甚至不培训(评价)或培训(评价)走过场直接发证;恶意终止培训、抽逃资金等。

(四)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故意混淆概念、误导舆论和社会的炒作和涉嫌欺骗欺诈等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四、步骤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 4月上旬—4月25日)。 各地各单位对本地、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的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活动 开展 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并于 4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至省厅。联系方式:杨鹏飞 , 0371- 69690327 , 电子邮箱: hnrstzjc@163.com,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EMS邮寄) 。

(二)核查处理阶段( 4月26日—6月30日)。 各级人社部门聚合职业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劳动保障监察、人力资源流动管理、政策研究和就业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等内部科室单位合力,根据前阶段自查情况,对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对以新职业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等名义随意举办、评价、发证活动,涉及乱收费、滥发证的行为进行清理规范;对虚假或扩大宣传,甚至假冒权威机构名义组织培训、评价、发证等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联合集中整治。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7月 —— )。 在专项治理基础上,完善职业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 “黑名单”制度,将违纪违规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纳入“黑名单”,对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活动实行常态化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提高思想认识 , 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进行全面清理自查。各地人社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联合本地编办、网信、工信、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 技术技能类 “山寨证书” 清理规范工作。严厉打击假冒鉴定机构、人社部门备案评价机构的评价发证活动,依法依规关停不合法不合规的相关网站和新媒体账号,清除关联网页。

(二)严格规范管理。 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属地培训、评价机构的备案管理与日常监督,依纪依规对违规发证的机构进行处罚。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要强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管理,严格执行证书样式和编码规则等有关规定,证书样本(含印章内容)应按管理归属报相应 级别 人社部门备案;按照 “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在备案的职业(工种)、级别范围内对相应人群依照评价方案开展评价工作,并对证书数据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负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地各单位要 结合 高质量 推进 “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通过网络、媒体等平台,积极开展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技能人才多元评价等政策宣传。加大对经人社部门备案评价机构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了解技能评价机构信息和网上证书信息查询渠道和方式,判断评价组织及证书的合法合规性。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来信来访网民留言。各级人社部门应在4月底前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发布本地技术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目录、证书查询渠道和方式并动态更新。

(四)持续推进实施。 建立技术技能类 “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稳妥处理清理规范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杜绝边清理边继续违规开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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