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联信软〔2022〕57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22年度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依据《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决定面向全省开展2022年度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河南省境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内部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征信记录良好。

  2.具有较强的软件产品研发能力,良好的技术研发人才队伍支撑。

  3.已按照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注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系统并按时填报数据(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企业除外)。企业注册登录及数据填报事宜请与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接。

  (二)申报软件产品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知识产权明晰。申报单位通过自主研发创新活动,依法拥有申报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且必须是著作权人第一作者。申报软件产品著作权登记证书取得时间距本次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不超过2年,即证书取得时间须在2020年6月25日(不含)之后。

  2.技术水平先进。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填补国内省内空白、打破市场垄断;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被列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示范项目;或基于鲲鹏、龙芯、飞腾、麒麟、统信等国产软硬件生态体系且通过相应兼容性测试。产品申报时应提供由科技部或教育部认定的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

  3.性能质量可靠。产品功能、性能等指标通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MA)认定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软件产品检测机构的检测,检测报告须盖有“CMA”或“CNAS”专用标识。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许可证明;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4.产品取得软件著作权证书以后的累计销售(服务)金额100万元(含)以上,不含税,销售(服务)合同、发票日期须在著作权证书获取日期之后。

  5.申报产品应为市场首次销售的同产品名称、同一版本号的软件产品,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具有良好市场推广应用前景。

   二、产品申报范围

  河南省2022年度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范围如下:

  1.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套件等基础软件;

  2.工业设计仿真、生产控制、工控安全、工业APP等工业软件;

  3.教育、医疗、金融、能源、交通、电子政务、文化旅游、公共服务等大型行业应用软件;

  4.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工业互联网、区块链等新兴平台软件;

  5.嵌入式操作系统、支撑软件、应用软件等嵌入式软件;

  6.信息安全产品软件;

  7.工具、测试等支撑类软件。

  企业研制开发的自用软件和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不属于申报认定范围。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提交材料。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申报,填写《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申报书》(见附件1,编制目录,纸质胶装3份,PDF电子版1份),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

  (二)地方审核。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择优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首版次软件产品,于2022年6月25日前将相应的产品申报书(纸质胶装2份、PDF电子版1份,纸质版封面加盖工信主管部门公章)和《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推荐表》(附件2,纸质版2份,PDF、WPS电子版各1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专家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组织成立专家组,对各地推荐产品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形成专家组意见。

  (四)产品公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根据专家组意见,择优确定《2022年度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名单》,并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发布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2022年度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名单》,向申报单位颁发证书。

四、政策支持

  经认定的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应用推广,并依据《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企〔2021〕62号)享受后期配套奖补支持。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填写产品申报书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填报虚假材料数据、伪造项目成果和证明材料、提供虚假销售(服务)合同发票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产品申报资格,且企业三年内不得再行申报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同时依法追究企业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组织对本地产品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择优推荐。

     联系电话:0371-65509865(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0371-65808060(省财政厅)

   邮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熊儿河路93号盐业大厦

  附件: 1.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申报书 

            2.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推荐表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22年5月17日

全国工信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直部门网站 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科技厅 河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监察委员会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林业厅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河南省审计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市工信系统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开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平顶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安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鹤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濮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漯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门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周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驻马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源产城融合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厅属部门 河南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 河南省医药卫生学校 河南信息工程学校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高级技工学校 郑州工业技师学院 河南省煤炭行业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河南省煤炭总医院 郑州工业安全职业学院 河南省企业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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