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 财政厅 《 关于组织开展中介服务园区(楼宇)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豫发改服务业〔 2022 〕 274 号)要 求,经地市推荐、 材料初审 、专家评审 、实地调研 ,初步确定 2 7 个 中介服务园区(楼宇) 拟 纳入省级中介服务园区(楼宇)重点和培育名单 管理 ,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202 2 年 6 月 6 日至 6 月 10 日 )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联系电话: ( 0371 ) 69691912
附件: 中介服务园区(楼宇)公示名单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 2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