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各县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河南省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豫科〔2020〕13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科〔2021〕81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预拨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科〔2022〕9号)要求,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条件
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一)2021年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2021年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三)2021年省外有效期内迁入我省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奖补标准
(一)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配套奖励。对于未开展奖补的地方省级资金不予支持。
(二)对迁入我省上年度(即2020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00万元,销售收入5000万至2亿元 (含)的企业奖励50万元,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奖励20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方科技、财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站位,提升对科技创新工作重要性的思想认识,切实加大企业创新支持力度,按照相关文件及审计工作要求,畅通拨付渠道,加快拨付进度,将2022年度本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资金于9月20日前及时拨付至企业。省财政将根据市县资金到位情况据实结算。
(二)各单位出具2022年度高企资金奖补情况报告,填写《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明细表》(附件),并提供市(县)奖补资金、省财政配套奖补资金拨付文件和拨付凭证。以上材料纸质文件加盖公章于9月23日前报送省科技厅、财政厅备案,电子版、文件和凭证扫描件发送至hnsgqrd@126.com。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科技企业与现代服务业科技处
刘 威 0371-65956583
省财政厅科技事业处 王庆杰 0371-65802522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