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实施《“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工作方案》,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推动我省工业绿色低碳转型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2〕23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
(一)绿色工厂
1.请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附件2)。
2.申报企业的能效水平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发改产业〔2021〕1609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对有关行业规定的标杆值。未规定能效标杆值的行业企业,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相应行业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各地市、县推荐绿色工厂应与本地区存量绿色工厂绿色制造指标对标,能效、水效等主要指标应优于本地区、同行业存量绿色工厂。
(二)绿色设计产品
拟推荐的绿色设计产品范围和标准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附件3)。
(三)绿色工业园区
请按照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文件要求,开展绿色工业园区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附件4)。推荐条件:
1.拟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开展创建申报。
2.工业园区产业基础扎实、主导产业方向明晰、绿色低碳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实效突出。
(四)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请各地市、县工信部门组织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关键作用的链主企业,参照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文件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电子电器、机械、汽车3个行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附件5)。
(五)推荐原则
请各地市、县工信部门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明确的推荐程序,组织辖区企业(含央企,下同)、园区等开展申报工作,确定拟推荐的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鼓励地市、县级工信部门建立完善本地区的绿色制造培育机制。对已开展能碳管理示范、资源循环利用示范、行业内能效水效领跑等企业予以优先推荐。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
1.未正常经营生产的;
2.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3.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4.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5.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6.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
7.未完成工信部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建设或未通过项目验收的。
请各地市、各县(市)工信部门于2022年10月12日下午下班前将推荐文件(含附件1推荐汇总表)、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盖章PDF、WORD格式,U盘或光盘存储)报送至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同步报送(延迟报送不予接收)。
(六)第三方评价机构相关要求
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构要依据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文件开展工作,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对评价过程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等,我厅将不予采信评价成果,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低碳、生命周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四)评价机构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五)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绿色制造体系第三方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或园区自主委托评价机构开展。同一法人的评价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体系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
参与绿色制造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请于2022年10月14日前将“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附件11)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
二、对前六批绿色制造名单进行复核
请各地市、县工信部门组织前六批绿色制造名单企业或工业园区(附件6)填写填写绿色制造动态管理表(附件7-10)并审核,对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组织现场评估,提出动态调整意见报我厅,于2022年11月21日前将前六批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表纸质盖章表一份、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相关资料请到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gxt.henan.gov.cn)下载使用。
联系人:孙志民 王佳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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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