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报送2021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报送2021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1 11:50 来源: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办公室)

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济源示范区科技、财政、教育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报送2021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120号)的要求,落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现开展2021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程序

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登录系统开展年度报告填报工作,系统网址:https://cgzhndbg.istic.ac.cn。

1. 在2020年报送单位清单基础上,省教育厅、省科学院、省农科院及省直其他相关部门和直属单位负责督促所属全部研究开发机构和省属高等院校单位进行填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科技局负责本地区全部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单位进行填报。

2. 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使用本单位账号登录系统,更新年度报告工作主要联系人基本信息。

3. 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于2022年10月21日前完成本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网上填报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并将填报系统生成的正式版年度报告(一式三份)打印盖章后,报主管部门。其中,省属研究开发机构报省科技厅,省属高等院校报省教育厅,市属研究开发机构和市属高等院校报各地市科技局,由地市科技局汇总后统一报省科技厅。

4. 各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所组织单位年度报告有关材料,对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全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进行信息汇总与监督检查。省直各主管部门,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梳理形成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总结报告(附所属单位年度报告目录),于2022年10月28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

二、工作要求

1. 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要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科技部、财政部将根据工作需要对年度报告进行抽查。

2. 各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督审查责任,加强信息监管与保密工作,督促所属单位完成年度报告。所属单位涉密成果及应用情况作为报送内容。

3. 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4.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年度报告工作应与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等工作紧密结合,优化填报申请与审核流程,为数据填报提供便利服务。

三、联系方式

1. 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单位填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联系科技部相关部门进行咨询解决。联系方式如下:

填报系统网址:https://cgzhndbg.istic.ac.cn

业务咨询电话:010-62167431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346

(填报过程中对填报要求有疑问可联系业务咨询,对系统操作有疑问或遇到系统异常可联系技术咨询)

2. 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联系电话:0371-65997081 0371-86235090

电子邮件:hyuetong@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7号科技信息大厦2321房间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科技局,省属研究开发机构年度报告纸质版请汇总后报送至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同时将同版电子稿发至省科技厅指定邮箱)

3. 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

联系电话:0371-69691667

电子邮箱:kxc@jyt.henan.gov.cn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D816室(邮寄请使用中国邮政EMS)

(省属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纸质版请报送至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同时将同版电子稿发至省教育厅指定邮箱)

       附件:1.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填报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的要求

                  2.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模板由填报系统自动生成)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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