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河南省省级工业遗产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工信部联政法〔2021〕54号),推动我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传承工业精神,弘扬优秀工业文化,根据《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24号)要求,我厅决定开展2023年河南省省级工业遗产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省级工业遗产是指在我省工业发展进程中形成的,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正式认定的工业遗存。

省级工业遗产包括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两类。物质遗存包括厂房、车间、作坊、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与工业相关的管理和科研场所、其他生活服务设施及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办公用具、产品、档案等;非物质遗存包括生产工艺、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工业精神等。

二、申报条件

(一)以下范围的工业遗存均可申报省级工业遗产:

1.1949年以前建设运行,在我省工业发展史上有比较重要地位的文物保护单位,或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工业遗存(包括作坊、车间、厂房、管理和科研场所、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以及与之相关的生活设施和生产工具、机器设备、产品、档案等)。

2.1950—1980年间根据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如“三线建设”)或重点项目(如国家“一五”期间156个重点项目在我省布点单位)布局在我省建设并投入使用,现已退出正常生产运行,处于封存或停用状态的车间、厂房、管理和科研场所、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以及与之相关的生活设施、交通设施等。

3.1990年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在我省工业发展史有着重要或特殊地位,目前处于在役或退役状态的大型工艺设备、厂房、管理和科研场所、矿区(含相关的生活、交通设施)等。

4.1990年以前由我省企业发明(研发、拟定),由国家部委(集团公司、总公司)、省政府以企业名称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姓名命名的生产工艺知识、管理制度等,受到国家部委(集团公司、总公司)、省政府表彰或命名的企业文化等。

(二)申请省级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遗产价值突出、保存状况良好、管理水平较高,基本满足评价指标(见附件1)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1.产权明晰;

2.已制定相关保护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并有效施行;

3.确定为省级工业遗产后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及标准开展各项保护和利用工作,并自愿承担后续相关工作所需的资金、人力及其他方面的投入。

(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宜申报工业遗产:

1.申报时间内全部或部分工业遗存产权处于变动过程中的;

2.根据工业遗存所在地已批准的规划或涉及工业遗存产权单位的已生效法律文书,有关工业遗存会因人为因素全部或部分灭失的;

3.拟申报的工业遗存与负面历史人物、负面历史事件有较密切联系,申报工作易在社会公众中引发负面影响的。

三、申报程序

(一)工业遗产申报遵循自愿原则。工业遗存所有权人(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填报申请书(见附件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遗存项目涉及多个所有权人的,应协商一致后联合提出申请。申报单位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省直机关所属单位、省属国有企业也可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民营(合资)企业也可由省级行业组织推荐申报。

(二)省直单位、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行业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向我厅推荐。

(三)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视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经审查合格并公示后,公布省级工业遗产名单。对认定的省级工业遗产,我厅将加强遗产资源保护和利用指导,积极支持申报国家工业遗产。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工信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深入挖掘本地区工业遗产资源,积极组织相关单位认真做好申报工作,推荐一批代表性强、保护利用价值高的项目。坚持优中选优,严把项目质量,郑州(不含航空港区)、洛阳、南阳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4个,新乡、三门峡、平顶山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其他地市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省直单位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省级行业组织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

(二)请各地工信部门、有关单位于4月28日前向我厅正式行文推荐,随文报送申请书及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以光盘或邮件形式报送)。

联系人:王冰 李昌磊

联系电话:0371—65509831 65507675

电子信箱:kjc65509831@126.com

附件: 1.河南省省级工业遗产评价指标

            2.河南省省级工业遗产申请表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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