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科〔2023〕60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和《关于开展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豫科〔2022〕109号)要求,省科技厅组织对2019年度前建设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进行了建设运行绩效评价,现将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布(附件)。
为促进工程中心的高质量发展,对评价结果为“警告”的工程中心,限期整改,请各依托单位加强整改,积极做好参加下一轮工程中心绩效评价的准备工作。
请各主管部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加强对工程中心建设运行的服务管理和指导,进一步提升工程中心建设质量和运行成效,更好地服务河南高质量发展。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