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设计河南建设中长期规划( 2022—2035 年)》《设计河南建设行动方案( 2022—2025 年)》(豫政办〔 2022 〕 82 号)要求,加快构建工业设计创新体系,促进工业设计高质量发展,我们编制了《河南省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指南》。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2023 年 5 月 2 9 日
河南 省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指南
为构建工业设计创新体系,促进工业设计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设计河南,助力制造强省建设,根据《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指南》(工信部产业〔 2018 〕 123 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 二十大 精神,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设计河南建设,以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为主题 ,坚持市场导向和问题导向,面向共性需求,创新体制机制,补齐行业短板,提升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及研究能力,构建覆盖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工业设计研究院网络,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 为制造强省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
(二)基本原则 。 坚持 科学 发展 和 合理布局 ,坚持因地制宜和突出特色,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 。 按照 “一核一廊多基地”的设计产业发展格局, 统筹考虑区域布局和行业布局,立足本地优势产业,突出行业特色 ,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和更好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 , 有效整合现有机构、平台资源,推进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发展。
二、 功能定位
省级 工业设计研究院 是指省内以 工业设计领域公共服务为核心功能,以工业设计关键共性技术为研究重点,有效整合 国内外 、线上线下各类设计资源,建设开放共享的研究开发平台、协同高效的成果转化平台、产学研联动的人才培养平台、支撑制造业 高质量 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工业设计研究院 应满足以下功能定位。
(一)基础研究。 根据 产业 发展趋势和 我省 制造强省建设任务需要,开展设计理论 和技术 研究 , 加强工业设计新理念、新材料、新技术等推广应用,开发 先进适用的 设计工具 和 软件。
(二)技术支撑。 建立工业设计数据资源中心 , 参与设计领域相关标准制定工作。重点聚焦 基础零部件、 元器件数据库、 CMF (色彩、材料与工艺)数据库、文化艺术资源库、人体心理生理数据库、产品图谱库、行业分析数据库、生命周期评价数据库、设计项目案件库、专利数据库等基础信息资源 。
(三)成果转化。 开展产品试制、检验检测、质量认证、模具制造等服务,有效降低企业设计成果转化成本,提高设计企业市场响应速度 , 助力 制造企业开发新产品、培育新品牌 。加强成果转化全流程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建设,提供专利预警、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服务。搭建工业设计网络交易平台,有效对接需求,整合 国内外设计 资源。
( 四 )人才培养。 以 设计领域 高层次、 复合型人才 为目标, 加强与相关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根据行业特点开展知识普及、技能提升等专业培训 ,引进和培育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打造 区域性、行业性设计人才培养基地。
( 五 )咨询服务。 为政府部门提供行业 数据收集、运行 分析、政策研究、宣贯落实等支撑 服务。为企业提供工业设计相关的战略咨询、过程管理、技术支持等 专业 服务,以及商务、金融、市场、财务、法律等延伸服务 。
(六)交流合作。 加 强 设计交流 合作,组织 举办 工业设计 论坛、展会、 供需对接 等专题 活动 ,促进河南企业与国内外知名企业深化合作,积极 推动 河南设计、河南制造 “ 走出去 ” ,提升 河南 设计影响力,为 设计河南和 制造强省建设提供服务。
三、基本条件
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管理模式
1. 独立企业法人 形态 ,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股东中应包括当地设计或制造业企业的骨干企业 , 拥有行业专家组成的管理 和咨询 团队 ,稳定运营 1 年以上 。
2. 采取 “ 平台 公司 ” 等模式运行 , 整合工业设计企业、相关制造企业的设计资源,充分吸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智力资源,成为支撑工业设计创新发展的公共平台。
3. 建立适应协同创新需要的运行决策机制、资金运作机制、内部资源管理及研究成果共享机制等,充分发挥各类投资及参与主体的作用 。
( 二 )基础能力
1 . 具有产品试制、检验检测、质量认证等所需的基本研发试验条件,主要包括设计软件、数据库、虚拟现实 / 增强现实 / 混合现实等设计工具及精密模具、精密加工设备、专用计算机、测试仪器等必要设备,大中型 3D 打印等试生产条件,各类设计开发软件和仪器设备等原值不低于 1000 万元;
2 . 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中,用于工业设计基础共性研究的资金占比不低于 30% ;
3. 拥有固定的研究队伍,有专业水平高、设计实践经验丰富的带头人,从事研究和公共服务的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50% 。
(三)服务能力
1. 具有行业知识产权保护 服务 能力,能够开展工业设计相关的商务、金融、市场、财务、法律等延伸服务;
2. 建立与市场、资本、渠道、品牌等全产业链沟通协作机制,积极促进共性技术转移扩散 和 设计成果合作共享 , 每年有效推动产品转化额不低于 500 万元;
3 . 服务 产业发展 ,每年为省内 30 家以上企业提供协同研发生产或中试服务,定期组织开展工业设计培训、交流、 供需 对接等活动。
(四)运营成效
1 . 对工业设计共性技术研究作出重要贡献、产生重要影响;
2 . 完成研究课题不少于 2 项,形成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含受理)不少于 5 项;
3. 每年 完成业内公认的高水平设计开发项目 或获得国内外知名设计奖项 不少于 1 项 , 产生积极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四、创建程序
(一) 开展摸底调查。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工业设计发展情况调查,摸清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以及工业设计园区等机构平台建设情况,了解参与建设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意愿。
(二) 动员企业申报。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当地产业优势和行业特色, 确定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方向, 组织条件基本具备且有创建意愿的机构平台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应包括申报主体、组建方案、组织架构、运营机制、既有业绩、建设目标、发展规划、经费来源等情况。
( 三 ) 确定培育对象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申报单位的具体情况,对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条件要求,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择优遴选确定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培育对象进行指导培育,各培育对象按照工作目标全面开展建设。培育建设期一般不超过 1年,特殊情况可酌情延期半年。
(四)组织考核认定。 通过培育建设,对满足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条件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认定。对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落实相关支持政策,按程序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创建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
(五)跟踪服务管理。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对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进行定期考核评价。对于考核中发现问题的,督促指导研究院整改提升;对于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资格。
五、 保障措施
(一) 加强 组织领导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财政厅 将通盘考虑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规划布局,适时组织开展工作交流,总结创建经验,统筹推进创建工作 。 各 地 工业和信息化 主管部门要立足本地产业发展, 有针对性地开展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 坚持 错位发展,避免重复建设 。
( 二 )加大支持力度。 各 地 工业和信息化 主管部门要 加强与 发展改革、 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优化要素 资源 配置, 用足用好各项 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工业设计公共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环境,支持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 培育 建设 。
(三 ) 汇聚工作合力 。 各地要 高度重视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和研究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业组织、龙头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作用,组建专家队伍,重视方案论证,加强设计领域共性需求的分析研判, 整合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