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培育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据《河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豫工信规〔2023〕36号)、《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13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263号)安排部署,现组织开展2023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下简称单项冠军企业)遴选和复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申报企业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须符合《管理办法》中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标准,相关指标按《管理办法》附件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2.申报企业需为在河南省注册的制造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近三年无环境、质量、安全等违法记录。
(二)重点产品领域
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列出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重点领域,尤其是重点领域补短板的企业,予以优先推荐。
(三)建立梯度培育体系
1.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长为单项冠军企业。年销售收入4亿元以下企业,如申请单项冠军企业,应为已入选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河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予以优先推荐。
二、复核评价工作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2020年认定的第五批及通过复核的第二批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及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填报申请书并进行初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进一步把关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据复核企业申请材料组织开展复核,并组织专家赴部分企业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认定的名单中予以保留,对不符合条件的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从名单中予以撤销。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单位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属地企业的组织推荐、复核初审工作。
中央驻豫企业由总部负责组织推荐和复核工作。
(二)材料要求
企业需按要求提供说明材料,对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审核把关
按照“谁推荐、谁核查、谁负责”的原则,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申请、复核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核查,确保推荐质量。对企业的市场占有率、独立法人地位、有无环境、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记录予以重点把关。
(四)报送方式
申请和复核材料均采取线上填报和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通过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在线报送系统(https://excellent-ent.cn)在线填写上传相关材料;经组织单位初审后统一报送纸质材料(具体填报参见报送系统主页说明);线下、线上填报材料应保持一致。
(五)截止时间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3年11月8日前将推荐文件(含复核企业情况)和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3份、确定推荐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1份、需参加复核的企业复核材料1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规划处)。同时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0371—65507721/65509861
线上报送系统技术咨询:010—62303157
材料寄送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93号,盐业大厦,邮编450000。
附件:(略)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