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组建2023年平顶山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完善疾病防控协同研究网络体系,促进全市医疗机构综合实力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平科﹝2018﹞74号)相关要求,经单位申请、主管部门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会议研究等程序,现将2023年平顶山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拟建名单公示如下:拟同意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组建神经疾病(头晕眩晕)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重症医学(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平煤神马总医院组建重症医学(重型颅脑损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宝丰县中医院组建皮肤病(痤疮)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平顶山学院附属口腔医院组建口腔类疾病(颌骨发育畸形)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3年10月11日至10月18日。

公示期内对有异议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做详细表述。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客观准确、依据确凿,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根据的举报,不予受理。

市科技局监督电话:0375-3970921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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