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1日至12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三门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成联合验收组,组织有关专家,对耿村煤矿12采区进行了复工复产验收。根据专家意见,耿村煤矿对验收发现问题进行了整改,三门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了复查,专家组所提问题隐患均已整改完毕,矿井12采区具备复工复产条件。10月27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豫工信煤安函〔2023〕343号予以批复,同意耿村煤矿12采区复工复产。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