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财科〔2024〕13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科技局,各有关县(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年初预算批复和省科技厅《关于建议下达2024年度省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的函》(豫科项〔2024〕5号)、《关于建议下达2024年度第二批省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的函》(豫科项〔2024〕7号),经审核,现安排你市(县、部门)2024年省创新研发专项经费预算(详见附件1,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列2024年“2060203-自然科学基金”支出功能科目,剩余资金列2024 年“2060302-社会公益研究”支出功能科目,省级资金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市县资金按照具体用向列入相应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优化科研生态环境的若干意见》(豫财科〔2021〕57号)要求,本次重大科技专项下达资金试行省级直拨到项目承担单位的“直通车”制度,请省科技厅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请按照《河南省省级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22〕46号)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项目主管部门应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和2024年省创新研发专项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要求,依托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4年省创新研发专项经费预算表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