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二矿复产的公告

  2024年5月8日至10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成立验收工作组,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二矿(以下简称平煤十二矿)进行了复产验收。验收专家组出具了验收意见,提出了存在的问题隐患。平煤十二矿对验收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了整改,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先后对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复核,矿井具备复产条件。5月27日,国家矿山安监局河南局出具《关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二矿复产验收情况审查意见的函》,原则同意按程序批准平煤十二矿复产。5月29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豫工信煤安函〔2024〕162号予以批复,同意平煤十二矿复产。

  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令第774号)第四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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