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高温作业劳动者权益维护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 、济源示范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航空港区组织人事部 :

当前正值 夏季高温天气盛行时节,做好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以下简称高温作业)劳动者权益维护工作是全社会关注的问题,各地 要 把高温作业 劳动者权益 维护作 为当下重 点 工作任务,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 ,切实维护好高温作业劳动者合法权益。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 压实 用人单位劳动保护主体责任。 督促指导 用人单位 依据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 建立健全 高温作业期间 防暑降温 措施及管理 制度,改善劳动条件 ,降低 劳动强度,调整 或缩短高温时段作业 时间,加强劳动者身体健康检查,完善 并落实 高温作业 劳动者 突发疾病应急处置预案,最大限度减少高温作业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带来的 伤 害。

二 、 改善高温作业劳动者劳动条件。 督促指导 用人单位在高温 作业 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为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等, 并 提供 安全舒适工作环境。

三 、 维护高温作业劳动者休息权利 。 督促指导用 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合理安排劳动者高温作 业 时间,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次。日最高气温达到 35 ℃ - 37 ℃时,要采取换班轮休方式 安排作业时间; 日最高气温达到 37 ℃ - 40 ℃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 6 小时 ; 日最高气温达到 40 ℃以上的,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当日气温最高时段停止安排劳动者作业。

四、维护高温作业劳动者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 权利。 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对不适宜从事 高温作业劳动者 , 用人单位 应 及时协商调整工作 岗位 和 任务 ;对 “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 ,不得安排 从事 禁忌性劳动 。 对出现中暑等症状的劳动者 , 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必要时及时送医治疗。

五 、 维护高温作业劳动者劳动报酬权利。 督促指导用 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 35 ℃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 ℃以下的, 应当 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 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 15 元,发放期限为 6-9 月。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 等为由 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

六 、 维护高温作业劳动者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利。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发劳动争议 、权利 遭受 损 害 和 中暑 等 突发安全卫生事 件 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工伤保险机构要 畅通受理渠道, 积极 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依法 处理 争议案件和突发安全卫生事件, 并按照规定 及时 上报 。

七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力度。 各 地 要会同 应急 管理 、卫生健康 、工会 等部门 和单位 , 以室外露天作业的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卫生、物流 快递 等行业企业为重点, 开展高温作业劳动者权益保障 执法检查, 督促 指导 用人单位切实担负起劳动保护主体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 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 。

八 、加强劳动者权益维护和职业健康防护知识宣传。 各地可采用 “线上 线下”宣传方式, 广泛普及高温作业劳动者权益维护法律知识 和职业健康防护知识 , 指导 用人单位自觉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积极预防化解争议纠纷,防范遏制工伤事故发生 。对维护高温作业劳动者权益的先进典型,注意总结经验予以宣传,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关爱高温作业劳动者的良好氛围。 各 地 要 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024 年 6 月 1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劳动关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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