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科〔2023〕54号)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财政管理部门,各县(市)科技、财政管理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部署,进一步引导和推动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对《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豫科〔2019〕10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考核办法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2023年5月10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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