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推动科技金融增量扩面降价提质
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24〕30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推动科技金融增量扩面降价提质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推动科技金融增量扩面降价提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省委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扩大全省科技金融总量,降低科技型企业融资成本,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地方政策性科技金融创新发展
(一)加强地方政策性科技金融跟踪监测和研究。密切监测我省地方政策性科技金融业务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关注业务推进中遇到的困难,进一步加强制度性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助力地方政策性科技金融业务创新发展。
责任单位:人行河南省分行。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支持拓宽地方政策性科技金融资金来源渠道。加大人行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倾斜力度,支持中原银行、郑州银行发行创新创业专项金融债,拓宽银行资金来源渠道,扩大可贷资金规模,支持地方政策性科技金融惠及更多科技型企业。
责任单位:人行河南省分行。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开展货币政策工具精准滴灌行动
(一)增加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资金规模。发挥人行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撬动引导作用,积极争取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支持。统筹整合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在目前我省使用额度基础上,力争新增10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争取再贷款、再贴现总额度超过1200亿元。
责任单位:人行河南省分行。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二)进一步强化再贷款、再贴现引导作用。对科技型企业贷款增量或余额较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给予再贷款支持,优先办理科技型企业票据再贴现。进一步简化规范再贷款使用流程和手续,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使用积极性,引导其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
责任单位:人行河南省分行。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创新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模式。积极探索“再贷款 科技贷”“再贷款 专精特新贷”“再贴现 科技型企业票据”等模式,精准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在确保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流向、利率、期限等符合政策要求的前提下,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科技型企业信贷投放规模提供充足的政策资金保障。
责任单位:人行河南省分行、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进一步加强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
(一)加大信贷政策指导力度。加强窗口指导和政策引导,定期召开货币信贷形势分析暨窗口指导会、金融机构座谈会等,指导金融机构立足职能定位,科学制定科技金融服务方案,持续完善敢贷愿贷能贷会贷工作机制,不断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建立科技型企业信贷投放目标监测机制,定期对金融机构实际投放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督促金融机构完成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人行河南省分行。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大力推动科技金融产品创新。推动金融机构聚焦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探索建立以知识产权、人力资本为核心的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体系,构建适应科技型企业特点的信贷审批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式。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供应链融资、股权质押融资业务,创新发展“研发贷”“科创积分贷”“科技人才贷”“贷款 外部直投”“贷款 认股期权”等弱担保、信用类产品,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人行河南省分行、省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推动“科技贷”“专精特新贷”信贷产品增量扩面。组织金融机构加强与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以及市、县级政府合作,积极推广“科技贷”“专精特新贷”等信贷产品,通过银行直贷、银担合作和投贷联动等模式向科技型企业发放贷款,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扩大业务覆盖面,满足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
责任单位:人行河南省分行、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扩大科技型企业发债融资规模。开展科技型企业债券融资培育行动,积极筛选、培育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发债主体,挖掘有意向的发债项目,推动债券承销机构与企业对接,加强债券发行培训辅导,支持科技型企业发行科创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推动全省科技型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规模逐年递增。
责任单位:人行河南省分行、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推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强科创领域融资支持。督促国开行河南省分行、农发行河南省分行、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重点围绕我省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以及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科创园区等创新聚集地,为科技企业基础设施建设、重大科研项目研发、具有重大产业发展牵引带动作用的项目依规提供中长期、优惠利率信贷支持。
责任单位:人行河南省分行。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促进科技型企业扩大跨境融资。加大跨境资金管理政策支持力度,推动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落实,鼓励跨国科技型企业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简化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管理,取消开户数量、国内主账户币种、合作银行数量等限制。支持科技型企业在严格履行安全合规程序前提下开展境外上市、发债、并购等工作。充分发挥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境内投资试点联合会商机制作用,鼓励外商股权投资企业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
责任单位:人行河南省分行、外汇局河南省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开展“首贷”“信用贷”破冰扩面行动
(一)扩大科技型企业首贷覆盖面。动态建立首贷科技型企业“白名单”,组织银行逐企走访、专人对接,对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开辟快捷服务通道,及时响应、限时办结、应贷尽贷,实现“白名单”企业对接全覆盖。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完善科技型企业首贷工作机制,加强对首贷户的对接支持。
责任单位:人行河南省分行、省科技厅。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扩大科技型企业信用贷款规模。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借助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等,综合运用市场监管、税务、科技等部门企业信用信息为科技型企业“精准画像”,科学评价科技型企业信用水平,减少对抵质押品的过度依赖,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逐步提高信用贷款占比。
责任单位:人行河南省分行、省发展改革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实施科技金融伙伴计划
(一)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科技型企业建立伙伴关系。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省科技型企业名录库中选择合作企业建立伙伴关系,签订合作协议,构建银企共担风险、共享成果的长效合作机制。
责任单位:人行河南省分行、省科技厅。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构建各类金融机构多方联动、优势互补支持体系。逐步推动投资、担保、理财、租赁、保险等机构加入科技金融伙伴计划,形成各类金融机构全要素支持、全方位合作的联动效应,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接力式、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人行河南省分行、省科技厅、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常态化开展政银企融资对接活动。通过“线上 线下”灵活多样方式,组织政银企对接活动,加大金融机构与科技型企业的对接力度。组织金融机构通过金融顾问、金融辅导员等形式,“一企一策”“融资 融智”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人行河南省分行、省科技厅。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着力降低科技型企业融资成本
有效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引导地方法人银行合理下调存款挂牌利率,降低负债端成本,为降低科技型企业贷款利率打开空间。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降低科技型企业贷款利率,完善贷款定价机制,加大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力度,降低科技型企业融资成本。
责任单位:人行河南省分行。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加强统计监测和信贷政策实施效果评估
(一)加强科技金融全口径统计监测。探索开展科技型企业贷款、债券、股票全口径统计,精准掌握科技型企业融资情况。聚焦科技型企业融资特点和难点,重点对科技型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开展跟踪监测,为支持科技创新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数据支撑。
责任单位:人行河南省分行。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二)加强科技金融信贷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监测,制定科技金融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办法,力争2024年9月底前完成首次评估,从2025年起每半年开展一次评估,定期公布评估结果,将评估结果与货币政策工具应用、业务管理等挂钩,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科技金融的激励引导。
责任单位:人行河南省分行。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