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的通知》(矿安〔2024〕109号),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推动全省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厅研究起草了《河南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出台背景
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的通知》(矿安〔2024〕109号)中“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和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及时报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备案”要求,我厅是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结合我省煤矿实际,制定了《实施细则》。
二、制定过程
通过交流调研、座谈研讨等多种方式,根据我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制定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25年2月8日,印发了《关于征求〈河南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书面征求了相关地市煤炭管理部门及煤炭企业意见建议;对征集来的修改意见进行了选择性吸纳,2月28日提交主管厅长办公会集体研究通过;3月10日厅产业政策和法规处对《实施细则》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有二十条,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条至第四条,说明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申请标准化的适用情况和省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标准化工作要求。
(二)第五条至第七条,说明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应达到的相关要求、明确初审部门和考核定级部门,以及现场检查的要求。
(三)第八条至第十二条,说明申报标准化等级的相关程序,标准化等级的有效周期,一级标准化直接延期的要求。
(四)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说明煤矿、煤矿上级公司及集团公司内部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相关检查规定,要求市县煤炭管理部门要把标准化动态达标作为日常监管的工作重点。
(五)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说明一级煤矿在有效期内享受的国家8条激励政策,以及省级层面激励政策;对新建、改矿建煤矿、45万吨以上煤矿的达标等级要求;对无掘进工程的煤矿考核定级打分的要求;推动煤矿建立完善以“危险预知、安全确认、安全站位、流程作业”为核心的“四位一体”岗位标准化作业体系,努力实现全员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做安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