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 2020 〕 1 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 2022 〕 25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我 省 202 5 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各专业 “高级经济实务”科目的评审使用标准均为 55 分 (试卷满分 100 分)。达到 55 分 , 通过考试资格审查,可 在本年度内申报相应职称评审 ;达到 60 分,通过考试资格审查,可在 5 年内申报相应职称评审。
2025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