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广大灵活就业人员:
为切实保障全省广大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权益,现就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 2025 年度缴费时间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结束,提醒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2025 年度养老保险费缴纳。逾期未缴费的,按照规定不得跨年度补缴,将会影响缴费年限、退休待遇水平等个人权益。
二、完成缴费基数补差
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以 6385 元 / 月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下限为 3831 元( 60% ),缴费基数上限为 19155 元( 300% )。目前税务系统已根据 2025 年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标准,产生 7 月 —10 月社保缴费差额,提醒灵活就业人员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社保缴费差额的补缴工作,以免影响个人权益。
退休待遇水平遵循 “ 长缴多得、多缴多得 ” 的原则 , 缴费年限长短、缴费金额高低,直接关系到未来退休待遇水平。我们诚挚建议广大灵活就业人员积极参保缴费,为未来幸福晚年生活打下坚实基础!
如有疑问,可向当地税务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咨询,或拨打 12366 (税务咨询)、 12333 (社保咨询)热线电话详询。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5 年 11 月 1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