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辖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依据《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豫科﹝2019﹞166号)相关规定,省科技厅组织开展对建设期满的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及数据采集时间
(一)验收对象:2023-2024年期间新建的21家实验室(见附件1)。
(二)验收数据采集时间:从实验室获批建设运行公布时间至今。
二、验收要点
验收工作,主要对照组建时的建设目标和任务,对建设期间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及实验室建设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考量,验收指标重点考量研究水平与科研产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和科研条件建设方面情况。
三、验收材料
本次验收的实验室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河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总结报告》(见附件2);
(二)反映建设状况及绩效的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合并装订,一式三份,A4纸双面印刷,并用软纸封面装订成册,加盖主管部门(单位)和依托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交电子版盖章扫描件(PDF)。
四、验收程序
实验室验收分为会议评审、现场考察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会议评审。评审专家组通过审阅实验室验收材料,根据验收指标体系记名打分。
第二阶段为现场考察。依据会议评审情况,抽取部分重点实验室进行现场考察,专家根据现场考察情况,修订或维持会议评审得分。
五、结果运用
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通过验收的实验室予以开放运行,不通过验收的实验室,不再列入省重点实验室序列。
六、有关要求
(一)验收工作是实验室建设的必要环节,请各主管部门(单位)及时通知实验室依托单位准备相关材料,并按时审核报送;各依托单位和实验室要认真做好验收相关准备工作,积极协助配合专家组现场验收。
(二)请各实验室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真实客观地反映建设期内本实验室的建设状况。非本建设期、非本实验室研究方向、非本实验室研发团队、无佐证材料的绩效一律不得列入验收总结报告。
(三)请于5月22日下午18:00前报送验收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验收材料的,将直接视为验收不通过,不再开展后续验收。
(四)受理材料地点:郑州市金水区政六街32号河南省科研平台服务中心303B房间
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平台基地处:张超0371-86522313
省科研平台服务中心:杨达治0371-61916117
邮 箱:hnsptzx@163.com
附件:1.参加验收的省重点实验室名单(21家)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