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豫科〔2018〕136号)和《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豫科〔2023〕2号)有关要求,经单位申报、专家评价、研究审议等程序,现将2025年度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8月17日至8月21日)。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省科技厅实名提交书面异议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客观公正处理,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匿名异议和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0371-65908672
省科技厅机关纪委 0371-86561631
2026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