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 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测预报结果,预计 6日至11日,我省将出现一次长时间阴天、高湿、弱扩散过程,且风向紊乱多变,辐合过程多,造成污染持续聚集,难以清除。 为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根据《河南省重污染预警专报 2022.1.3 》要求,按照《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焦政办〔 2019〕69号)规定 , 经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决定 , 自 202 2 年 1 月 4 日 中午 12 时起,启动 我市重污染天气 橙色 预警 ( II级 响应 ) , 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要将有关应急减排措施 安排 如下:

一、健康防护措施

宣传、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4小时值班。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宣传、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督导落实以下措施,确保全社会二氧化硫( SO 2 )、氮氧化物( 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均达到20%以上: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烧结砖瓦企业仍按照 《 关于 实施 2021-2022年秋冬季全市烧结砖瓦企业季节性生产调控工作 的通知 》( 焦环攻坚办〔 202 1 〕 49 号 )要求,落实季节性生产调控。

其他涉气工业企业 在重污染天气 橙色 预警 期间 , 严格落实 II 级 应急响应, 执行 202 1 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中的 橙 色预警停、限产措施 。 对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相关企业应调整生产计划,确保生产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实施最大限度的污染物减排措施。

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导重点 工业企业 、涉气 企业 ,按照 “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预警期间,严禁工业企业新开生产线或运行新的生产设备,生产负荷不得超过预警前期生产负荷;长期停产及未建成企业复产或试生产前,须向县(区)、市两级污染防治攻坚办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

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不包括非焊接的钢筋捆扎作业 )。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当地实际执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在国省干线、高速公路的污染严重路段采取高压冲洗等方式清理路面污染物,加强公路运输扬尘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督促露天矿山停止一切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扬尘控制。黄河河务部门负责黄河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扬尘控制。园林部门负责绿化维护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扬尘控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施工、拆迁工地及施工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扬尘控制 。

经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 “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商砼、建筑垃圾等的运输,由当地政府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实行 “一事一批”。 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重点用车单位需在车辆出入口,安装具备车辆牌照识别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至少一年以上,秋冬季期间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并保留至次年 4月30日。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在保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和重大活动公务用车的前提下,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公务车停驶30%。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码头、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对 重型、中型货车及工程车等闯禁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城市和县城建成区行驶。

(四)其他减排措施

农业农村部门严格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城市管理部门严格落实清扫保洁范围内禁止树叶、垃圾露天焚烧,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公安部门严格落实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国网焦作供电公司严格落实管控企业电力调度。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督导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地砖铺贴及其砂浆拌合停止作业,填缝后的室外地砖表面细(中)沙清除前进行苫盖并停止作业。

四、加强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重污染天气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严防污染升级 。各县(市)区对管控期间每日通报问题企业,特别是多次被通报仍未采取减排措施和涉嫌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规避监管的企业,要及时查封扣押,从快立案,并综合运用按日计罚、移送拘留等措施严管重罚;加强对重点用车企业的管控,提高车辆排放阶段识别能力,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严厉查处柴油车超标排放行为。对应停未停、应限不限、预警前故意抬高排放量及用电量,或借 “出于安全考虑无法停下来”“设备调试、检修”名义规避管控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查处。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将派出督导暗访组,根据最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以及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管控企业用电量情况,重点督促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每日通报各地管控情况,对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督导不力的地方通报批评,对由于管控不力,造成空气质量严重下滑的地方,立即启动问责、追责机制。

五、按时报送应急日报

请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于每日上午 9时前,将召开会议、部署工作、执法检查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发现整改问题等情况汇总,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上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请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于每日上午9时前通过邮件向市污染防治攻坚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电话: 2990729

电子邮箱: jzdqyj@163.com

202 2 年 1 月 3 日

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 2 年 1 月 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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