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依法审查,现将市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教育局

焦作市科学技术局

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焦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焦作市公安局

焦作市民政局

焦作市司法局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焦作市林业局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焦作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焦作市交通运输局

焦作市水利局

焦作市农业农村局

焦作市商务局

焦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文物局)

焦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管理局)

焦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焦作市应急管理局

焦作市审计局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焦作市体育局

焦作市统计局

焦作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焦作市医疗保障局

焦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焦作市金融工作局

焦作市档案局

焦作市新闻出版局

焦作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焦作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焦作市国家保密局(市密码管理局)

焦作市残疾人联合会

焦作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焦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市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焦作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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