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22—2025年)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中发〔2021〕33号,以下简称《纲要》)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法治河南(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的通知》(豫发〔2021〕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省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十大战略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河南、平安河南、诚信河南和市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高能级文旅、高品质生活、高水平治理,坚持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为主攻方向,把文旅文创深度融合作为新的增长极,把城乡协调发展共同繁荣作为民心工程,在绿色智造中闯新路,在全域旅游中作典范,在共同富裕中走前列”的目标任务,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锚定“两个确保”,再造发展优势,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焦作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全市各级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努力实现更多县(市、区)、乡镇(街道)和部门率先突破,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焦作、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健全完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充分发挥政府作用

(一)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落实权责清单公开、动态管理和考核评估机制,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完善并依法公开,确保权责清单的权威性、时效性、准确性和透明性。加强权责清单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将权责清单执行情况纳入党委政府重点督查范围。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落实“非禁即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推进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全面推行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持续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对“多证合一”事项实行动态调整,持续“减证便民”,着力打造“企业开办 N项服务”模式,有效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持续深化投资审批“三个一”改革,以开发区等各类功能区为重点,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极简审批模式。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加强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改善投资环境。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逐步扩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覆盖范围,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建设,实现数据资源联通共享和业务协同。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推动政府管理依法进行,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坚持放管并重,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 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形成全覆盖、零容忍、更透明、重实效、保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扩大部门联合抽查领域范围,做好部门内“合并查”,推动部门间“联合查”,做到“应联尽联、应检尽检”,以联合检查来减少“进门次数”,着力解决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全市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部门信息共享化、监管工作协同化的工作新模式。进一步深化信用监管,依法完善包括信用信息记录与公示、失信行为认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在内的信用监管体系,推动涉企信息的互联互通互享互认,有效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提升跨省通办窗口服务能力,积极推动点对点跨省通办。探索“一枚印章管审批”,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有诉即办”,提供更多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推动更多跨事项、跨部门、跨层级联办“一件事”模式落地实施。推动各级各部门业务受理系统与市统一受理系统全面对接。持续推行“一网通办”、政务数据“一网通享”,推动各地优化政务大厅布局和窗口设置,开设创新服务和场景式办事专区(窗口)。加快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确保事项集中、人员配备、服务机制“三到位”。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推动政务服务适老化改造,在充分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要基础上提供便捷、高效、温情的政务服务。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相关规定,建立与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挂钩的奖惩办法、创新示范创建等相关配套制度。认真落实《焦作市营商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指导各级各部门做好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全面营造公平公正营商环境氛围。

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国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加强政企沟通,在制定修改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加强和改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开展反垄断执法。组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继续做好第三方评估,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努力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平公正、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深入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四)加强地方立法。紧密结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根据地方立法权限,积极推进“小切口、有特色”立法探索,坚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用高质量立法保障和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上位法的制定和修改情况,对我市相关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及时做好修改、废止、解释工作,维护法制统一,以良法善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焦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

(五)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统筹安排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健全立法计划编制制度,增强政府立法计划与人大立法计划的衔接与配合。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1543”政府立法机制,提升地方立法的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健全立法论证评估制度,对立法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事项加强论证咨询。丰富立法形式,健全立法征求意见机制,加强政协立法协商,完善立法听证、民意调查机制,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基地、立法专家库建设,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公众参与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增强立法透明度。建立健全重要立法争议事项协调机制和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将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

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可发可不发、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发,严禁照抄照搬照转上级文件、以文件“落实”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及时对与法律法规等规定不一致的进行修订或废止。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做到应审必审。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通报和问题通报制度。建立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建立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专家库,参与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的咨询、论证、专项审查、实施后评估等活动。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七)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完善科学民主行政决策机制,严格行政决策程序,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依法行使行政决策权,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建立健全决策目录公布、决策公开、决策跟踪评估等制度。

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严格依法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机构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对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探索性改革事项,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全面掌握存在的法律风险。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委巡察办、市审计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八)健全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外聘法律顾问人才和机构名录,规范法律顾问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做好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培训工作,健全聘用公职律师作为法律顾问的相关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制度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法治保障作用。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九)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焦作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从群众信访中发现的政策性问题以及群众反映集中的意见建议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参考。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十)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负责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工作的单位应当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并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不得拒不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决策机关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依法作出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决策,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行政执法层级,县(市、区)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从事一线执法工作的人员编制原则上不低于全部人员编制的80%,确保执法人员编制重点用于执法一线,着力解决基层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等问题。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积极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综合执法改革,探索更大范围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规范综合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在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中,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防止相互脱节。完善市、县两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推动执法重心下移,行政处罚权向乡镇(街道)下移,坚持依法下放、合理下放,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加大行政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积极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十二)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疫情防控、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应对措施不完善、非法欠薪、餐饮油烟非法排放、公路运输“三乱”等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注重群众的监督评价,促进执法效果不断提高。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给予奖励和严格保护。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教育局、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焦作银保监分局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十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权责清单,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推进执法岗责体系建设,制定执法岗位手册,明确岗位责任、工作流程、工作标准。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继续规范使用全省统一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文书格式范本,落实《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提高执法文书、案卷规范化水平。落实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完善行政执法程序,逐步规范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推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先进典型。推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指导案例或者警示案例。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本部门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加强以案释法,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向行政相对人进行充分释法说明,在行政执法各个环节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政府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行政机关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十四)深化服务型行政执法。转变行政执法理念,促进行政执法从管理思维向法治思维转变,从管制导向向服务导向转变,从强制性向非强制优先转变。落实非强制手段优先适用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采用多种方式可以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统筹推进行政执法服务保障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依法及时优化和调整大气污染管控、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设置、机动车辆限行、流动商贩管理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措施。深化行政指导,探索将行政指导融入行政处罚制度。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方法,稳步推行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逐步将行政调解融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救济途径、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处理举报投诉案件;在落实执行和解制度基础上探索行政和解,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完善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注重梳理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宣传辅导和实施防控等关键环节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合理性,着力实现同类行政违法行为数量逐步减少,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开展行政指导、行政调解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推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倡导柔性执法方式。积极组织参加服务型行政执法比武活动,组织开展“基层服务型行政执法提升五年行动”。培育服务型行政执法先进典型,定期组织服务型行政执法现场交流观摩会,开展“结对子、传帮带”活动。积极培育推荐基层服务型行政执法联系点,全面提升县(市、区)服务型行政执法水平。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十五)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严格执行有关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国家、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以及专项应急预案修订情况,及时修订我市突发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完善覆盖各级、各部门、各行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联合会商、协调联动、应急响应、救援处置、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机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适时细化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完善城市风险治理机制,增强突发重大风险管控能力。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及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六)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各级各部门防范化解本地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各级各类应急组织。加强应急管理基层基础能力建设。注重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强化属地管理职责,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制度,按规定举行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各部门应急救援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资金、物资、装备、设备储备保障体系,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依法规范突发事件应急执法行为,细化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期间行政执法行为的实施条件,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突发事件期间行政执法信息公开,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公开突发事件期间的行政执法信息,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及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和突发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避险救助能力。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十七)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落实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配置要求,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应对突发事件协调机制,在各级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相关部门依法有序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慈善总会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七、健全政府治理能力治理水平现代化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十八)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完善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落实行政调解统计分析、典型案例宣传和工作保障等制度,严格落实行政调解立卷归档制度。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将行政调解纳入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考试内容,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坚持“三调”联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及市直其它行政执法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十九)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落实《焦作市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实施方案》,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完善行政裁决事项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二十)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依法做好行政复议接待受理工作,进一步拓宽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积极依托互联网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快审快结;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采取听证方式审理,着力提升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建议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落实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重要指标。把依法调解贯穿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全过程,推动从源头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有效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工作的认可度。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二十一)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规定,加强和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将行政和解工作贯穿于行政应诉工作全过程,及时依法规范行政行为,积极推进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工作。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规范行政诉讼案件的举证答辩和出庭应诉工作,支持和配合法院行政审判活动,及时全面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积极主动履行相关职责或者纠正自身相关违法行为。对于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支持和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认真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有效规范或者纠正自身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及时做好建议落实情况的反馈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中级法院

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二十二)加强信访矛盾调处化解工作。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推动完善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与普通信访体制分离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加强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体系建设,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分类精准、督办及时、结果明了。加强信访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不断规范信访秩序。

牵头单位:市信访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二十三)深化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建设。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独特优势,紧紧围绕我市“1353”总体发展思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通过在“一府两院”之间建立常态化的联络沟通协调机制,实现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有机衔接,在加速共建法治政府、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高质效优化营商环境、精准化破解执行难题等方面促进政务和司法服务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全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法治焦作、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牵头单位:市府院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研究室、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二十四)形成监督合力。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政治引领作用。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探索建立重大事项与法院、检察院通报交流机制。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执法领域,采用条块结合模式,开展常态化的整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活动,进一步强化对全市重点行政执法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既要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防止问责不力,也要做到实事求是、权责一致、错责相当,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严格落实《关于落实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旗帜鲜明为改革者鼓劲、为实干者撑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惩诬告陷害行为,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做好被问责和受处分干部的跟踪回访工作,切实调动各级特别是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充分支持从实际出发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二十五)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认真贯彻《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依法组织开展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推进依法行政、推动政策落实和问题解决。积极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坚持奖惩并举,根据督查结论对督查对象依法依规进行通报表扬、批评或追究责任的建议。依法保障督查对象对与自身有关督查结论的知情权,以及对有异议的督查结论申请复核的权利。进一步明确政府督查的职责、机构、程序和责任,严格控制督查总量和频次,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和审批报备制度,充分发挥“互联网 督查”平台作用,不断增强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二十六)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积极开展试点工作,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市县乡全覆盖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建立行政执法日常监督机制,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畅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及时依法处理人民群众投诉举报。完善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聘请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逐步实现对执法全过程进行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二十七)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公开内容全部主动公开到位,提高政策发布解读工作质量。不断完善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跟踪评估标准指引落实情况并及时调整完善,按照省政府要求,稳步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建设。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客户端升级改造,加快推进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全面提升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增进政民互动交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完善民意汇集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政民互动交流功能和效果,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二十八)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准确记录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重点把政务履约、政府守诺服务和为百姓办实事的践诺情况等纳入评价指标,加强政务诚信状况评价、监测和预警。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完善政务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和失信责任追究机制,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机构改革、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兑现,或者擅自改变、不认可、不执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违反合同约定拖欠企业账款。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或合同约定而使企业受到损失的,依法予以补偿。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加大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失信行为惩处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二十九)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建成全市各级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河南政务服务网省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2022年年底前推动市级政务移动端服务应用与省平台汇聚联通,配合构建标准统一、集成联动、业务协同、特色鲜明的“豫事办”体系。持续提升“豫事办”焦作分厅影响力,加快推动服务向未来社区、数字乡村覆盖。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促进城市治理转型升级。优化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提升集约化管理水平,防止重复建设。按照全省规划,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三十)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根据河南省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实施方案,制定我市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政务数据提供、使用、管理等各相关方的权利和责任,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善于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工作。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加强政务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参加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三十一)深入推进“互联网 ”监管执法。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实现“互联网 ”背景下的监管方式创新,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实现监管执法数据全量录入“互联网 监管”系统。利用“豫正管”建设焦作分系统,打造全市统一的移动端监管平台。推进风险监测预警,依托“互联网 监管”系统,建立风险预警模型,提升重点领域一体化在线监管能力。充分利用“互联网 监管”系统“非现场监管”功能,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解决人少事多难题。积极推行智慧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推广运用全省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系统、全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和全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汇集、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事项等信息,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推行行政执法事项标准化,梳理行政执法基础数据,并及时纳入全省行政执法数据库。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三十二)强化领导机制。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实际,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切实抓好落实,并按规定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推动落实。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三十三)健全责任机制。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压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强化法治机构督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法治机构要切实履行好法治政府建设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察督导、考核评价等职责。加强成员单位协调推进责任。各级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形成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强大合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牵头单位: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三十四)落实“1211”推进机制。依托法治河南(法治政府)建设督导平台,强化对年度重点任务的科学细化和日常督导。

深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两个抓手”。既强调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刚性抓手”的作用,又强调服务型行政执法作为“柔性抓手”的效果,两个抓手互为依托、互为补充,共同促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和执法关系和谐。

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积极培育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标兵单位),发挥典型示范引路作用,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不断激发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

认真开展法治焦作(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完善考核制度,充实考核内容,制定考核方案,聚焦关键环节和重点工作,根据年度任务细化年度考核指标,创新考核方式,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考核实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和奖惩机制,切实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

综合运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督察)等多种考核方式,推进考核与党委政府督查、党委巡察、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等有效衔接;加大考核力度,提升考核权重,将依法履责情况作为对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综合考核等次评定和干部选用的重要参考;对连续2年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报市委、市政府按规定给予通报表扬。

牵头单位: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参加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三十五)完善研究宣传机制。加强理论学习研究,把法治建设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治市能力。鼓励、推动高等院校法学院系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成立法治政府建设高端智库和研究教育基地。

加强舆论宣传。统筹全市各级各类媒体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大力报道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工作动态、工作成效,以及各级各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等,广泛凝聚法治政府建设社会共识。建立网络法治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市属重点新闻网站开设法治政府建设专题专栏。加强涉法舆论引导和涉法舆情处置工作,及时研判、妥善处置涉焦舆情,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三十六)加强队伍建设机制。加强各部门和各级政府法治机构建设,建强法治工作队伍,将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加强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基层依法行政能力,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基层司法所要当好基层党委政府法治建设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切实承担起推进依法行政、参与依法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协助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新职责,协调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统筹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和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牵头单位: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市、县政府和政府部门每季度组织不少于一次常务会议学法;市直各部门根据职能开展本部门本系统法治专题培训,市、县、乡三级政府每年负责组织举办一期以上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市、县、乡三级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

牵头单位: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加强政府立法能力建设,有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提高立法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强化执法培训,建立培训长效机制,科学制定培训计划,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严格落实管理办法。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遵守行政复议执业规范。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加强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设。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强化激励机制和导向作用。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不得让行政执法人员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情,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氛围。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参加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纲要》和省、市实施方案,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项工作任务原则上应当在2025年年底前完成。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承担牵头推动和配合责任,切实做好相关任务的落实工作。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督促落实和督察考核,确保《纲要》和省、市实施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要注意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解放思想、勇于实践、开拓创新、不懈努力,共同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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