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焦政〔2023〕1号 发布时间 2023年01月20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20 20:23 来源:办公室

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 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 将《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 3 年 1 月 20 日

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

政 策 措 施

一、全面释放消费潜力

(一)促进大宗商品消费。

1 . 对智能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消费进行补贴或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对新购汽车按购车价格的 5% 给予消费者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00 元 / 台,省、市财政各补贴一半。财政补贴政策延续至 2023 年 3 月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

2 . 在全市范围内加快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车辆、网约出租车等公共领域车辆 以及 党政机关新增公务用车新能源替代,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发展,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到 2023 年年底,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 6 个县域集中式充电示范站建成投用。(责任单位:市 工业和信息化局 、商务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 城市管理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财政局)

3 . 延长房地产契税补贴政策。将《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 焦政办〔 2022 〕 33 号 )“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凡在焦作城区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房,网签且足额缴纳契税后,可享受契税总额 50% 的补贴;在焦作城区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业用房,网签且足额缴纳契税后,可享受契税总额 30% 的补贴 ” 政策中的购房日期延长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对应的契税缴纳日期延长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契税补贴办理时间延长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 . 建立持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定期会商机制,全面落实 16 条金融支持等一揽子政策,取消不必要的需求限制,优化二套房认定标准, 满足行业合理融资需求,推动行业重组并购,有效防范化解优质头部房企风险。 指导各县(市、区)出台购房补贴和发放购房券的具体办法,支持人才购房落户,促进居民合理住房消费。(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中心、金融工作局、财政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焦作银保监分局)

5 . 统筹开展系列促消费活动,做好市本级促消费资金筹措和兑付清算,根据省级综合考评奖励争取情况,适时开展对各县(市、区)的综合考评,并对排名前 3 的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

(二)加速恢复接触性消费。

6 .积极争取 4A 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在 2022 年 6 月 — 2023 年 3 月期间新增 的 、展期 的 、延期 的 贷款贴息政策。(责任单位:市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财政局)

7 . 严格落实对旅行社继续实施 100% 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补足保证金期限延长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责任单位:市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8 .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在全市组织开展 “ 百家非遗老字号特色美食门店优惠活动 ” 等 “ 十个一百 ” 文旅促消费活动,围绕汽车销售、百货、电子、家电家居、成品油、餐饮住宿、文旅等方面发放 1500 万元政府消费券, 扎实推动消费特别是生活服务消费有序恢复 。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开展四城联动门票互免活动,焦作市与周边的洛阳市、济源市、晋城市四市联动实行旅游景区门票互免优惠。组织全市旅游景区出台针对本市居民的门票减免、优惠年卡、特惠套票等优惠措施。(责任单位:市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商务局)

9 . 研究制定 2023 年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办法,对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专列、包机、大巴车队、自驾游等旅游团队达到一定人数的,文旅企业举办节庆或重大宣传推广活动的,新媒体网络达人发布原创作品并达到一定点赞量的,文旅企业引进焦作区域外会务会展等活动的,文旅企业在省外客源地市场举办城市品牌营销推广活动的,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10 . 按照省文 化和旅游 厅统一部署,组织开展 “ 全球文旅创作者大会 ”“ 河南人游河南 ” 等活动。策划 “ 四季河南 ” 主题营销产品,举办 “ 发现最美焦作 ” 摄影大赛、 “ 跟着导游看焦作 ” 短视频大赛、 “ 醉美乡村 ” 短视频大赛等活动。开展 “ 我们的中国梦 — 文化进万家 ” 新春群众文化活动,围绕惠民文艺演出、文博主题展览等六个系列,组织举办焦作市第七届戏剧节、焦作文物保护科技成果展等 37 项文化活动。(责任单位:市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11 . 2023 年 4 月开展 “ 四月芳菲 ” 优惠购书活动,对全市职工发放购书消费券,全市工会会员可通过 “ 焦作工惠 ”微信 公众号获取购书优惠名额,享受购书优惠。(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12 . 建立 全市 文旅市场疫情防控 工作 “ 防火墙 ” ,增强文旅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及在不同情形下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景区景点服务设施设备运维管理,指导全 市 A 级旅游景区做好索道等特种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开展旅游景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确保 游览活动安全 有序 。(责任单位:市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13 . 完善无接触式服务配套设施,制定相关建设指引,引导规范社会资本在社区、医院、商务楼宇等公共场所建设外卖配送柜、快递柜等,保障终端配送顺畅、安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邮政管理局、 住房城乡建设局 )

(三)积极培育发展新型消费。

14 .创新消费场景 , 统筹 利用国家、省级相关专项资金 实施 一批服务业提升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我市文旅基础设施智慧化升级改造。 合理增加消费信贷,支持住房改善、新能源汽车、养老服务、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消费, 鼓励金融机构为服务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设备更新改造提供低息贷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财政局、金融工作局、人行焦作中心支行、焦作银保监分局)

15 . 引导批发零售企业举办线上促销活动,鼓励电商平台企业出台相关优惠措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持续优化消费环境。

16 . 组织开展农产品、终端消费品产供销对接活动,协同解决产品滞销、货源组织等堵点问题。指导商贸企业增加生活必需品备货量,全力保障市场供应,有序重启重点节会、展会,支持企业举办让利促销活动,促进消费市场供需两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业农村局、 工业和信息化局 )

17 . 实施都市精品商业街区提升和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通过数字赋能、商旅文体融合等打造一批特色消费新场景。(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五)完善项目推进机制。

18 . 落实省重点项目建设 “ 双百工程 ” ,在产业转型、基础设施等四大领域启动实施 20 个以上 50 亿级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9 . 实施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攻坚计划,聚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代服务业、现代综合交通体系、新型基础设施等 十 大领域,梳理出 600 个以上重大项目,建立任务台账,落实 工作 责任,力争 2023 年全年完成投资 800 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0 . 继续 开展“ 三个一批 ” 活动, 完善 “ 三个一批 ” 活动评价细则,带动 2023 年全年完成工业投资 500 亿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局 )

21 . 建立市本级重大项目谋划储备机制,贯彻落实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指引,全面提高项目包装质量和成熟度,推动项目尽快落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2 . 建设 “ 一张图 ” 可视化监测调度平台,提升信息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实现项目监管 “ 一网统管 ”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3 . 强化重大项目前期资金保障。 统筹 2023 年 年初 预算安排的重大项目前期谋划经费,支持 全 市重大项目的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立项报批等工作,保障项目顺利 实施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六)拓宽项目建设融资渠道。

24 . 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企业,持续梳理符合条件的存量资产项目并纳入基础设施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 REITs )项目储备库。协调支持符合条件的 REITs 项目发行上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金融工作局)

25 . 加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贴息等领域 的 项目储备,积极争取国家新一轮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6 . 统筹用好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各类政策资金,集中支持具备条件的重大项目快建设、早投产,尽快发挥投资效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

(七)全力稳住房地产投资。

27 . 在选择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 、 指导预算单位选择代理银行 、选择 财政资金存放 银行时,将“ 保交楼 ” 配套贷款作为重要参考因素。(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住房保障中心)

28 . 全力支持问题楼盘化解工作,认真落实《焦作市城区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契税收缴激励办法》(焦财办〔 2022 〕 9 号),根据税务部门、各城区核实的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工作净增加的契税收入,原则上按照不超过 50% 的比例核拨市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办公室相关工作经费和各城区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住房保障中心)

29 .统一清理核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垫资进行的拆迁、修路等本应由政府承担的费用,依法依规妥善处置政府欠款行为,增加房地产企业流动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0 . 引导各级法院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行使职权的基础上,准确、灵活把握查封、扣押、冻结尺度,原则上对厂房、机器设备采取 “ 活查封 ” ,允许企业继续使用;对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力偿还债务的房地产企业,查封在建工程后,原则上允许被执行人继续建设。对 “ 保交楼 ” 项目慎用强制措施,严禁超标的保全财产,注重发挥查封财产的融资功能。(责任单位:市 中级法院 、住房保障中心)

三、持续培育壮大新动能

(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31 . 围绕我市 “ 356 ” 特色产业 集群 ,推进市重点实验室体系建设, 2023 年筹建 5 家以上市重点实验室。持续推进创新平台建设, 2023 年新增省 、 市两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80 家以上;新增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共 10 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

32 . 高标准建设焦作智慧岛,加快推进研发设计公共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探索提升市场化运营能力,创新管理体制,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标准化模式,逐步在全市复制推广。指导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积极创建省级智慧岛,加快培育白鹭湖等一批创新创业策源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3 . 支持 企业 争创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高校建设 1 — 2 个省级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机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 工业和信息化局 )

34 .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大力实施创新型企业树标引领行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行动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 春笋 ” 计划, 2023 年力争新增 55 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备案达到 650 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5 . 持续开展千名专家进千企行动,推进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关键技术研发和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示范,新增 2 家省级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高质量推进全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工作, 2023 年全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覆盖率达 75% 以上、技术合同成交额达 36.7 亿元以上、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 2.3%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工业和信息化局 )

36 . 积极争创省级产教融合型城市、企业、院校建设试点,调整优化职业教育专业结构,每所职业院校重点打造 1 — 3 个具有行业特色和区域优势的专业(群),形成一批省级职业教育专业品牌, 2023 年建设 3 — 5 个省级示范性专业点和 10 个左右服务研发和成果转化的工匠实验室、生产性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型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

37 . 举办第十二届海外英才中原行暨创新创业洽谈会、院 ( 校 ) 地科技合作对接会、新材料产业对接会,积极参加中国 · 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中国 · 河南科技创新暨跨国技术转移大会,精准引进高层次创新型领军人才和团队。力争 2023 年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 3000 人以上,向省科技厅推荐 3 — 5 个重大关键技术需求项目。(责任单位: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科技局)

38 . 深入实施 “ 中原英才计划 ” 、博士后招引培育 “ 双提 ” 行动等人才培育工程, 2023 年力争新增中原英才 1 名以上、中原学者工作站 1 家以上,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各 1 — 2 家,招引博士后等青年人才 3 — 5 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九)加快优势产业树标引领。

39 .研究制定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政策, 加快锂、钠、氢等主流电池和钒液流、光伏、镍锌等新兴电池协调发展的 “ 3 N ” 体系,积极发展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液及相关附材,力争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集群 2023 年营收突破 500 亿元 ,着力打造中部新能源材料城 。(责任单位:市 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展改革委)

40 . 发挥四大怀药、小麦、玉米等产业优势,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 “ 三品 ” 战略, 支持 培育养生食品、休闲食品、功能饮料、调味品等高成长性产业链,构建 “ 产、购、储、加、销 ” 一体化发展的绿色食品产业生态圈 ,着力打造休闲健康食品之都 。(责任单位:市 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

41 . 围绕汽车关键核心零部件建设各类研发创新平台,鼓励传统零部件企业向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方向转型升级 ,着力打造国家级汽车零部件特色产业基地 。(责任单位:市 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展改革委、科技局)

42 . 实施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行动,强化重点行业能效标杆管理,以电力、有色、化工、建材、煤炭开采和洗选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工艺技术路线优化、高耗能设备改造、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回收利用、节能智慧管理、节能新材料及新技术方案推广应用,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改造项目 80 个以上,推动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增加值能耗持续下降,万元 GDP 能耗强度下降与 “ 十四五 ” 目标统筹衔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局 )

(十)促进新兴产业集聚成势。

43 . 抢抓新能源汽车发展机遇,支持 相关企业 开展整车设计、新能源动力总成、整车匹配等技术引进和攻关,做强国家智能清洁能源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研发创新平台,推动新能源及网联汽车产业配套能力和质量规模提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局 )

44 . 持续提升新材料、智能终端及新型显示等产业能级,支持龙头企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围绕龙头企业招引布局一批产业链配套项目,提高产业集群集聚水平。 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支持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5 . 促进生物经济发展,积极争取省生物医药新材料产业引导基金支持,加快引进创新药、现代中药、诊断检测、高端医用耗材等领域重点企业,建设一批特色鲜明、配套完备、绿色生态的生物经济园区,打造全省重要的生物经济产业基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6 . 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积极创建循环经济特色园区, 大力 发展新型装配式建筑循环产业 、 新能源材料循环产业 。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7 . 以建设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示范城市群为契机,适度超前布局加氢基础设施,稳步推进车辆示范应用和加氢站建设 , 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技术创新研发。(责任单位:市 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展改革委、 城市管理局 、交通运输局)

(十一)完善开发区产业生态体系。

48 . 深化开发区 “ 三化三制 ” 改革,科学有序推进扩区调规,建立亩均投入产出综合评价体系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完成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确保产业用地不低于 60%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49 . 实施开发区跨越发展行动,研究制定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加快编制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聚焦 “ 2 1 ” 主导产业,加快形成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积极争创全省产业转型示范开发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十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50 . 2022 年 1 月 1 日 —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 50% 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51 . 统筹年初预算安排的融资担保降费奖补及注册资本金补充项目资金,用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引导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 , 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工业和信息化局 )

52 . 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力度, 2023 年将我市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省定 40% 以上的目标提高至 60% 以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53 . 对 2023 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 10 万元的财政奖励。对 2023 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且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10% 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 20 万元的财政奖励。奖补资金由省级和属地财政按照 1∶1 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工业和信息化局 )

(十三)强化金融支撑保障作用。

54 . 完善智慧金服、融资担保公司等平台功能,健全金融服务项目建设机制,常态化推进 “ 行长进万企 ” 活动,力争新增贷款 200 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焦作银保监分局)

55 . 大力推广 “ 信易贷 ” 融资模式,建立 “ 信易贷 ” 白名单长效机制,加强对金融机构支持企业 “ 信易贷 ” 融资工作的季度排名、约谈、通报、督导。(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金融工作局、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 工业和信息化局 、科技局、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交通运输局、 住房城乡建设局 、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 卫生健康委 、商务局、民政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城市管理局 、林业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56 . 支持私募股权基金和债券市场发展,继续实施 “ 基金入焦 ” 专项行动,探索 “ 产业资本 地方政府 投资基金 ” 运作模式,力争基金总数达 14 支以上、总规模超 150 亿元,直接融资达 250 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商务局、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市投资集团、城发投集团、新时代集团)

57 . 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按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 微贷款)的 2% 提供资金支持。(责任单位: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

58 . 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严禁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服务费用或变相转嫁服务成本,力争 2023 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中续贷和信用贷款占比 较 2022 年提高,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总体较 2022 年有所下降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焦作银保监分局)

59 . 加强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的支持,对 2023 年 3 月 31 日前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实行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焦作银保监分局)

60 . 加强 “ 银社互动 ” ,对 2022 年用工在 20 人以上(含 20 人)且未裁员,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服务业企业精准投放低息信用贷款。(责任单位: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金融工作局、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焦作银保监分局)

(十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61 . 深入开展 “ 万人助万企 ” 活动,常态化开展产销、产融、用工、产学研 “ 四项对接 ” 活动。完善微成长、小升高、高变强梯次培育机制,动态管理大企业集团培育库、 “ 专精特新 ” 种子企业培育库,力争 2023 年新培育 “ 头雁 ” 企业 6 家、省级以上 “ 专精特新 ” 中小企业 50 家。(责任单位:市 工业和信息化局 )

62 . 深入实施企业上市五年倍增行动,落实 “ 绿色 ” 通道政策,实行上市奖补,力争皓泽电子、金鑫恒拓上市成功,科瑞森、卓立膜材料、云台山旅游等 3 家企业递交上市申请。(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63 . 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 “ 小巨人 ”奖励 ,争取更多上级资金支持。 2023 年统筹年初预算安排的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企业科技创新奖励、实施企业 “ 添翼计划 · 2023 ” 、落实 “ 引才聚焦 ” 政策,持续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激活企业发展潜能,助推企业加速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工业和信息化局 、科技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64 . 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气实行 “ 欠费不停供 ” ,缓缴期限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开展 “ 表后义务探漏 ” 惠企服务,免费提供表后供水管网管道检测、水压和水质检测、供水管道探漏检测等服务,协助企业快速解决表后漏损问题。(责任单位:市 城市管理局 、焦作水务公司、中裕燃气公司)

五、着力稳定外资外贸

(十五)稳定对外贸易。

65 . 完善德众保税物流中心、 孟州市 进口肉类指定 监管场地 等平台功能,加 快 中站 区 专业化工、孟州 市 羊剪绒、武陟 县 造纸及纸制品等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推动示范区、中站区、孟州市创建河南自贸区开放创新联动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焦作海关)

66 . 积极发展多式联运、冷链物流等特色物流,支持争创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引导和帮助 物流企业 依托现有铁路专用线资源,做大做强多式联运业务,不断提升物流专业化、规模化、智能化水平,大力发展口岸经济。(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焦作海关)

67 . 持续扩大中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覆盖面,对纳入年出口 300 万美元以下(含 300 万美元)小微企业统保平台的,保费全额补贴;纳入 300 万 — 600 万美元统保平台的,保费补贴 80% 。对企业自行缴费投保一般贸易、加工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等出口信用保险的,最高补贴实际缴纳保费的 50%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68 . 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管理体系认证、境外产品认证等,最高补贴实际发生的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费用的 70%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69 . 设立出口退税资金池,用于出口退税资金运转,积极争取省级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

70 . 对企业参加境外国际性展会的净展位费、人员机票费实施分类补助,最高补助 90%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71 . 支持企业参与贸易救济案件应诉,对已形成初裁或后续裁定结果的应诉项目发生的律师费、诉讼代理费、咨询费,按不超过实际支出的 80% 给予补助,最高补助 500 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72 . 鼓励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对省级跨境电商示范园区暨人才孵化平台给予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73 . 实施海外仓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对评为省级海外仓示范企业的,最高给予 500 万元支持。对认定的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最高给予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十六)精准招商引资。

74 . 进一步激励中介机构,积极委托具有丰富招商资源的专家智库、咨询机构、基金公司、行业商协会开展协作联动招商,对促成引进符合条件外资项目的,按规定给予委托招商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75 . 编制发布《焦作市外商投资指引》,研究细化外商投资生活及人才保障、会展活动举办等配套政策,持续提升政策可操作性,最大限度释放外资政策红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76 . 积极参加全省对欧合作专项行动、在豫外资企业圆桌会、跨国公司中原行、卢森堡投资贸易洽谈会等系列活动, 支持企业“组团出海”,多措并举稳外贸、争订单, 力争实际使用境外资金超 1 亿美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77 . 鼓励存量外资企业使用境内利润增资或新设企业,积极指导相关企业争取省级奖励资金,对新设(含增资)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按到位资金额每 100 万美元奖励 10 万元、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加大外资研发中心科技研发创新活动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科技局 )

78 . 积极参与 “ 一带一路 ” 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深化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等重点区域合作,瞄准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和国字号、央字头、行业龙头企业,组织参加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大会、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全球豫商大会、中国(郑州)产业转移系列对接会等重大经贸活动,招引一批标志性、突破性、旗舰型、平台型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 工业和信息化局 、农业农村局)

六、保障和改善民生

(十七)保持就业稳定。

79 . 持续深化 “ 人人持证、技能河南 ” 建设,高质量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实施人力资源品牌示范培育创建行动,推进 “ 一县一品牌 ” 建设, 2023 年完成职业技能培训 10 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 6 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80 .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加大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城镇失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力度,按规定给予技能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81 . 推动劳务输出扩面升级,积极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维护大龄农民工就业权益 ,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82 . 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除中央补助外,由省与市、县按 1∶1 比例分担。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群体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责任单位: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83 . 加快实施信用创业担保贷款和第三方平台担保机制,降低反担保门槛,将反担保人可担保额度由其缴纳社保(或公积金)的 36 倍提高至 40 倍。进一步放宽 10 万元及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工作,获得市级以上荣誉、创业大赛获奖选手(项目)可申请最高 20 万元全额贴息或最高 50 万元非贴息免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84 . 对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加大经营性贷款支持力度并纳入普惠型小微贷款管理。(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焦作银保监分局)

(十八)持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

85 . 实施托育服务能力提升倍增行动, 2023 年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 20 所,新增公办学位 4400 个。 持续推进 乡镇寄宿制小学建设, 2023 年全市新建、改扩建 5 所乡镇寄宿制小学。优化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力争 2023 年完成 7 所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卫生健康委 )

86 . 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建设, 2023 年实现市 “ 四所医院 ” 、县 “ 三所医院 ” 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达标。加快三级医院可转换重症病房建设, 2023 年改造床位不低于 850 张,切实提高应急救治能力。(责任单位:市 卫生健康委 )

87 .推动构建更高水平的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多元供给,加快城市停车场、养老托育、医疗卫生等服务设施建设。 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2023 年有序推进 32 个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完成 500 户特殊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局、卫生健康委、 民政局)

88 . 指导各县(市、区)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深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服务、精准保障,通过 “ 一卡通 ” 社会化发放形式,按月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落实残疾人 “ 两项补贴 ” 提标政策,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残疾人 “ 两项补贴 ” 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 60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 75 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89 . 健全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统筹推进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完善落实粮食、成品粮油、猪肉、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储备调节机制,有效保障市场供应,防止价格大起大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农业农村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场 监督管理 局、财政局、 工业和信息化局 、交通运输局、 国家统计局焦作调查队 )

(十九)强化能源和粮食安全。

90 . 加强 2023 年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发挥电煤中长期合同保供 “ 压舱石 ” 作用。扎实推进煤炭稳产增供,确保全市煤炭日产量稳定在 0.68 万吨以上、力争实现 0.71 万吨。供需两侧同时发力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加强机组运维和调度管理,落实 “ 应开尽开、应发满发 ” 责任,实现 “ 能并尽并、能用尽用 ” ;必要时精准管理负荷,确保居民和重要用户用电可靠、安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局 、国网焦作供电公司)

91 . 积极推进存量风电项目 建设 ,加快实施博爱县、修武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 2023 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 50 万千瓦以上。积极谋划博爱县抽水蓄能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92 . 加强粮食和能源储备基础设施投资,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财政和国债资金,推进温县 5000 吨粮油仓库、博爱 3000 吨粮油仓库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93 . 分类分区域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提质改造, 2023 年新建高标准农田 5.4 万亩 , 启动 40 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加强耕地地力保护,筑牢粮食生产根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财政局)

94 . 落实产粮大县、小麦、稻谷目标价格等补贴政策,精心组织粮食市场化和政策性收购,足额兑付项目补贴资金 , 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

(二十)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

95 . 全面强化 “ 三保 ” 运行,实行预算纠偏年保障、支出分析月通报、支出进度旬监控、风险防范周报告等机制,压实 “ 三保 ” 支出责任,市级财政积极落实对财力困难县(市、区)帮扶责任,及时调拨现金,坚决兜住 “ 三保 ” 底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96 .一企一策 制定投融资平台公司转型方案,加快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资产整合进度。搭建投融资平台公司与金融机构协调机制平台,重点解决投融资平台公司需市级金融机构协调解决的资金缺口及融资需求,鼓励投融资平台公司参与市级政府基金的运营管理,提升投融资平台的市场化融资能力和基金管理水平。探索建立信用保障基金,以 “ 过桥形式 ” 为投融资平台公司偿还存量债务提供短期周转资金,防范化解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违约风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97 . 严守政府债务底线,除中央另有规定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规新增隐性债务,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做好 PPP 、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直接投资等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收支管理,避免出现拖欠。规范投融资平台公司投融资管理,剥离政府融资职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98 . 严格落实各类金融机构主体责任、政府属地责任、金融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提升科学监管水平,盯紧高风险机构、重点人员,补齐监管短板,扎牢监管笼子。(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焦作银保监分局)

99 . 聚焦燃气、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自建房、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落实 “ 三管三必须 ” 要求,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市应急 管理 局、 城市管理局 、 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住房城乡建设局 、消防救援支队)

100 . 加大金融、房地产、非法集资等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力度,做细做实信访维稳工作,最大限度解决人民群众合理合法诉求。(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住房保障中心、公安局、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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