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焦作市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焦工信办〔2023〕5号

各县(市)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贯彻 市委市政府 关于 加快推进质量强市的安排部署 , 持续 推进我 市 工业企业质量管控能力提升, 助力 我 市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办公室 关于开展 20 2 3 年河南省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 豫工信办 创新〔 202 3 〕 4 3 号 )文件精神 ,今年市工信 局 将 继续 在全 市 制造业领域组织 开展质量 标杆遴选 和相关专题活动, 现将 省厅文件予以转发并补充 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焦作市内注册的 独立法人 企业 ,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

2. 在质量、诚信、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需企业单独提交综合信用报告,报告出具单位可在国家发改委 批复的有资质的企业中查询,链接: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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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申报的经验已在本企业系统应用,有效促进了产品服务质量和企业经营绩效的提升;在地区和行业内表现突出,且具备学习推广的条件;

4. 承诺被遴选为质量标杆后,积极参与相关分享交流活动 ;

5 . 符合省厅文件中所列明的遴选方向、重点领域及 《 2023 年度质量标杆遴选说明》 ( 附件 1 ) 等其他申报条件。

二、相关要求及说明

1. 各县(市) 区 工信部门要认真组织 本辖区 企业做好质量标杆遴选和推荐上报工作,指导 申报 企业填写《 河南省 质量标杆申报表》 (附件 2 ) , 并 按照 《 质量标杆申报材料编写说明 》 (附件 3 ) 编制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总结材料。

2. 各县(市) 区 工信部门 负责申报 材料 的 初审 和现场核查工作, 择优推荐,六县(市)区不超过 2 个、五城区 不超过 1 个。 ( 注: 未获评省质量标杆的市质量标杆企业如有申报意愿,此次仍需重新申报,但不占用所在辖区推荐名额 ) 。

3. 请 各县(市) 区 工信部门 于 20 2 3 4 25 将推荐文件 及附件 4 汇总表( 各 1 份,均需加盖县区工信部门公章 ) 和企业 申报材料 ( 一式两份 并装订成册,封面及 申报表 需加盖企业公章) ,报送 至市工信局科技科 ,电子 版材料 按每个企业单独一个文件的形式( Word 、 PDF 版本均可, 以 “ XX 企业 ” 命名) 一并发至科室邮箱。

4. 市工信局负责对各县(市)区上报的企业材料进行再次审查、汇总,适实组织相关专家开展市级质量标杆遴选评审工作,确定一批企业典型经验为 2023 年焦作市质量标杆,并择优向省厅推荐申报省级质量标杆。

5. 焦作市质量标杆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与河南省质量标杆推荐申报工作同步进行。同一年度内,推荐申报河南省质量标杆的企业视为一并申报焦作市质量标杆,不再重复提交市级质量标杆申报材料。

6. 请 各县(市) 区 工信部门 以此次质量标杆遴选工作为契机,积极 开展质量标杆典型经验交流、质量品牌培训及诊断咨询等专题活动,在全市工业企业中营造浓厚的 “ 学标杆、做标杆、超标杆 ” 氛围,提高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提升产品服务质量水平,以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质量变革,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杨   杰       电子邮箱: gxj409@126.com   

联系电话: 3569133    地址:人民路 889 号市政大厦 1203 室

附件: 1.202 3 年度质量标杆遴选说明

2. 河南省质量标杆申报表

3. 质量标杆申报材料编写说明

4.202 3 年度质量标杆汇总表

 

20 23 年 3 月 20 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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