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豫政办明电 〔 2018 〕 99 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焦政办明电 〔 2018 〕 180 号 )要求 ,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辖区电解铝、水泥行业企业对 202 4 年能耗达标情况进行了 自查 ,经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审查提出意见后 汇总上报。市工信局 聘请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 进行了现场审核,我市 9 家 水泥行业企业 202 4 年度能耗 符合 GB16780—20 21 国家能耗限额标准 要求, 万方铝业 202 4 年度能耗符合 GB21346—20 22 能耗 限额标准 要求 。上述企业阶梯电价执行标准为:用电不加价 。 现将能耗核查结果和拟执行阶梯电价予以公示,时间为 202 5 年 5 月 22 日 至 28 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市工信局节能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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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焦作市水泥、电解铝企业2024年度执行阶梯电价能耗专项核查结果表(焦作市)-1.xls
202 5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