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焦政〔2023〕6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 2023年04月11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1 17:36 来源:办公室

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焦作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

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焦作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批复》(豫政文〔 2023 〕 47 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焦作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 认真 贯彻执行 。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 按照省政府批复 要求 , 依法确认乡镇(街道)执法主体资格,明确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决定实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起始时间,并 及时 向社会公布。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后,原实施 部门 不再行使已经由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继续行使的,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 。 原实施 部门 已经立案调查的案件应继续办理完毕。

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确保乡镇(街道)的执法力量、执法装备和各项保障措施与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各乡镇(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济来源。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按照规定全部上缴国库。

三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 和 省委 、 省政府及市委 、 市政府关于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对乡镇(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 , 指导乡镇(街道)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强化行政执法培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规定的执法范围和法定的执法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乡镇(街道)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由乡镇(街道)所在县(市、区) 人民 政府依法受理 。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的 6 个乡镇(街道)按行政区划由山阳区赋权,以 “ 山阳区 ×× 乡(镇)人民政府 ” 或 “ 山阳区 ×× 街道办事处 ” 名义进行执法,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主动和 山阳区 做好 赋权、行政复议受理等相关衔接工作。

四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下放的行政处罚权设立半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原实施 部门 要全程 参与 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 工作 ,充分发挥 “ 传帮带 ” 作用。原实施 部门 要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做好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的无缝对接,制定办案指引等执法标准,提供相应专业技术支持,及时做好乡镇 (街道) 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五 、各县(市、区) 人民 政府及原实施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 工作中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 上 报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 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县(市、区)有关工作情况开展 督导检查 。

2023 年 4 月 7 日


焦作市开展乡镇( 街道 )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扎实推进行政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延伸,依法向乡镇(街道)赋予综合行政执法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的通知》(国发〔 2021 〕 26 号) 、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 关于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 的通知》(豫办〔 2022 〕 20 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焦作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批复》(豫政文 〔 202 3 〕 47 号)和 《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 印发〈 焦作市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方案 〉的通知 》(焦编〔 2022 〕 1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 我 市实际,就 全市 范围内 52 个乡镇和 55 个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乡镇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部署要求。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以改革创新和能力建设为抓手,推进乡镇(街道)开展以相对集中 行政 处罚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执法主体和执法力量,科学配置资源,夯实基层基础,激发基层活力,提升治理能力,构建全市基层治理新格局,切实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重心下移,权责一致。 根据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就近就便管辖优势,分批推进、分类实施,赋予乡镇(街道)执法主体地位和更多的自主权,同时要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推进 乡镇(街道)属地监管责任有效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 围绕基层多头执法和执法缺位的矛盾,逐步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使,以重点领域执法改革引领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着力解决 “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问题。

(三)坚持精简高效,稳步推进。 从乡镇(街道)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调整优化基层执法资源配置,合理确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下放的部分行政处罚 权 事项,落实执法责任,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确保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四)坚持规范建设、依法行政。 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统一由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名义行使,统一规范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流程、执法文书、 行政 裁量权等行政执法制度,确保各乡镇 ( 街道 ) 执法公平、公正。

三、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范围

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要突出因地制宜,注重结合乡镇(街道)发展定位,在乡镇突出乡村振兴和文化 繁荣 等职能,以 城市管理 为中心,进一步推进自然资源 和规划 、生态环境 保护 、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市场、消防 救援 等领域相关执法权限下沉,并强化与其他领域的联动执法,着力构建 “ 1 6 N ”综合执法模式;在街道突出城市管理和经济发展功能,以城市管理为中心,将生态环境 保护 、文化市场、消防 救援 等领域相关执法权限下沉,并强化与其他领域的联动执法,构建 “ 1 3 N ”综合执法模式。具体范围为:

(一)在乡镇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1. 自然资源 和 规划 方面 的 6 项行政处罚权;

2. 生态环境 保护 方面的 4 项行政处罚权;

3. 城市管理方面的 1 7 项行政处罚权;

4. 水利方面的 10 项行政处罚权;

5. 农业农村方面的 6 项行政处罚权;

6. 文 化、 广电和旅游方面的 4 项行政处罚权;

7. 消防 救援 方面的 7 项行政处罚权 。

(二)在街道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1. 生态环境 保护 方面的 4 项行政处罚权;

2. 城市管理方面的 1 4 项行政处罚权;

3. 文化 、 广电和旅游方面的 4 项行政处罚权;

4. 消防 救援 方面的 7 项行政处罚权 。

各 乡镇 ( 街道 ) 可 以 依法实施与 上述 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四、机构设置和执法保障

(一)执法主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中行使经省政府依法批准的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二)执法机构。 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是负责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具体工作的机构,依法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名义进行执法。

(三)执法人员。 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严格按照焦编〔 2022 〕 16 号文件要求,配备专职执法人员,执法人员要符合《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并取得行政执法证。

(四)执法保障。 各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统筹保障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办公用房、执法装备、车辆以及办公设备。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乡镇(街道)推行综合行政执法 工作 实施细则,指导各乡镇(街道)按要求做好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运行机制构建、办公场所设置、执法装备配备等执法平台搭建工作。

(五)强化培训。 县级司法行政部门统筹本地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定期组织乡镇( 街道 )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专业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 , 乡镇(街道)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制度,明确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要求,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业务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帮扶指导。 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帮助乡镇(街道)开展 综合行政 执法工作,可以通过集中授课、制作办案指南、提供 “教科书式”执法案例、审查案卷、咨询答疑、下派执法业务骨干、安排乡镇(街道) 行政 执法人员随队执法等方式,指导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熟悉相关业务、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熟练使用执法设备,掌握执法技能。

五、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河南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按照 “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要求,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一行政执法工作流程 , 规范文书格式,使乡镇(街道)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得到进一步规范。

(二)建立联动执法协作机制。 各县(市、区)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每月)或不定期召开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确定事项,增强行政执法合力;建立行政执法协作制度,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街道)分别建立执法事项清单,明晰各自行使的执法权限和边界,对乡镇(街道)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予以支持、配合;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各乡镇 ( 街道 ) 每月进行案件统计分析,根据执法案件类型,分类抄送相关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备案,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 工作 的业务衔接, 及时将上级部门印发的涉及行政执法工作的政策、通知、解释、答复等相关文件抄送乡镇(街道),并指导实施,要 及时受理乡镇(街道)移交的案件线索, 并 将查处结果通报乡镇(街道);建立完善乡镇(街道)与公安、检察 、审判等机关 的信息共享、案情通 报、案件移送等 “两法衔接”机制,使执法更加高效、畅通、快捷。

(三)强化全过程监督与管理。 乡镇(街道) 要 加强对 综合行政 执法大队、 行政 执法 人员 的内部监督与管理,明确执法监督和法制审核机构,建立文明执法监督规范,强化办案流程管理,落实执法责任、评议考核等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监督,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 要 主动接受 上 级人民政府 行政执法 监督,具体由司法行政部门实施,乡镇(街道)司法所可受县(市、区)司法局指派实施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核制度,做好重大行政处罚的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根据《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管理办法》做好向 县 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工作;严格落实《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建立 责任追究和纠错问责机制;建立社会监督机制,畅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社会监督渠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可以依法向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县(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镇(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编办会同市司法局协力推进,推动工作落实。县级行政 执法 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与支持,推进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同级政府请示,县 (市、区)人民 政府 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具体意见建议,市政府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街道)要增强执法主体意识,配备专职 行政 执法、执法监督和法制审核人员,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推进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 《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焦作市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焦编〔 2022 〕 16 号) 文件要求,主动与乡镇(街道)对接,做好行政执法权下沉衔接工作。

(三)稳妥移交事权。 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交由乡镇(街道)行使行政处罚权事项的原实施部门 要对各自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和遗留问题开展一次性集中清理,列明台账, 尽快 查处解决 ,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 后,原 实施部门 不再行使已经下放由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 处罚 权。如遇跨行政区域的案件 或 县级 以上 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由县级 以上 人民政府指定 相应 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

(四)加强运行监管。 县级 司法行政部门 要 牵头建立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机制,适时对各乡镇 ( 街道 )开展 综合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评估,对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 县级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各乡镇 ( 街道 )开展 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的 指导监督。 各 乡镇 ( 街道 ) 根据执法实践需要增加 、 承接不到位需要调整或减少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县(市、区)政府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提出职权事项调整意见,市政府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附件: 1. 焦作市 交由乡镇 人民 政府行使的 行政处罚权 事项清单

2. 焦作市交由街道办事处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

3. 焦作市在乡镇(街道)行使消防救援行政处罚权的适用范围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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