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焦政〔2023〕8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 2023年05月08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08 17:42 来源:办公室

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 印发 进一步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 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进一步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 已经市政府 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 3 年 4 月 27 日

进一步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豫政 〔 202 3 〕 15 号 ) 精神,坚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巩固回升势头,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1 . 鼓励新车消费。鼓励各县(市、区)开展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对活动期间新购汽车并在我市上牌的消费者,按购车价格的 5% 给予消费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00 元 / 台,期限至 2023 年 6 月底。对各县(市、区)实际财政补贴支出,省财政按 50% 给予奖补,市财政按 25% 给予奖补, 具体补贴标准和方式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实施。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各县〔市、区〕政府, 市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 . 繁荣二手车市场。对 2023 年纳税入统的年经销额超过 1 亿元且当年增速达到 10% 以上的二手车经销企业,鼓励各县(市、区)按其二手车经销额的 0.5% 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省财政按各县(市、区)实际财政支出的 20% 给予补贴。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减按 0.5% 征收增值税。(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税务局, 各县〔市、区〕政府, 市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 . 促进成品油消费。鼓励商业银行同成品油零售企业合作,为在我市新购车上牌的车主办理车主卡等产品,加油可享受油价优惠。鼓励中石化、中石油等成品油零售企业在周末、夜间等时段开展加油优惠活动,拉动成品油消费。(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商务局)

4 . 提振房地产消费。组织房企参加房产、家电联动促消费活动,对活动期间新购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含取得预售许可证的车位)的消费者按购房(车位)价格的 1% 发放家电消费券,最高不超过 1 0000 元,市财政按实际补贴金额的 50% 给予奖补,期限至 2023 年 6 月底。 ( 责任单位 : 市商务局、财政局、住房保障中心 )

5 . 提供购房契税补贴。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凡在焦作市城区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房,网签且足额缴纳契税后,可享受契税总额 50% 的补贴;在焦作市城区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业用房,网签且足额缴纳契税后,可享受契税总额 30% 的补贴。 ( 责任单位 : 市住房保障中心、 财政局、税务局 )

6 . 提升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和频次,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解决住房问题。加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办理,压缩贷款办理时限。对贷款申请资料齐全的,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 责任单位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7 . 开展家电促消费活动。鼓励各县(市、区)对智能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产品消费进行补贴或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省财政对各县(市、区)实际财政支出按不超过 30% 给予奖补,期限至 2023 年 6 月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各县〔市、区〕政府, 市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8 . 给予旅游景区贷款贴息奖补。对全市 4A 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在 2022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期间新增、展期、延期贷款产生的利息,省财政按年化利率 2% 给予贴息。 ( 责任单位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财政局 )

9 . 促进文化旅游消费。联合大型旅游平台开展暑期营销活动,针对餐饮、住宿、门票发放消费券补贴,充分释放客源地及周边消费,逐步恢复焦作旅游市场活跃度,助推焦作市旅游人次和旅游消费增长。 ( 责任单位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财政局 )

10 . 实施 “引客入焦”宣 传推介专项行动。加强与新媒体平台合作,加大对我市山水观光、太极研学、黄河文化、休闲度假、民宿康养等重点文旅产品的宣传推介力度,达 到 “流量变销量”的效果 ,积极争取省文化和旅游厅给予的宣传营销经费补贴。 ( 责任单位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11 . 发放政府消费券。市、县两级政府加大消费券投放力度,重点用于零售、餐饮、住宿、体育、成品油等领域消费,支持相关企业、商家以发放优惠券、补贴、打折等方式联动促销,省财政按 不超过 市、县实际财政支出的 30% 给予奖补,期限至 2023 年 6 月底。 ( 责任单位 : 市商务局、体育局、财政局, 各县〔市、区〕政府, 市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

12 . 提升消费市场活力。鼓励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企业开展多样化促消费活动,提升消费市 场活力,县(市、区)对符合条件的 2023 年度新增限额以上企业 按 “添翼计划” 要求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省财政按各县(市、区)实际财政支出的 20% 给予补贴。 ( 责任单位 : 市商务局、财政局, 各县〔市、区〕政府, 市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

13 . 壮大数字消费规模。培育发展直播电商、网络销售等新型消费,建设放心消费直播间,组织直播电商大赛和网上购物节,建设一批直播电商基地,围绕我市特色产品打造直播电商集聚区,扩大线上消费规模 。鼓励各县(市、区)出台奖补政策,市财政对成效突出的 3 个县(市、区)按实际财政支出的 30% 给予奖补,具体评选办法由市商务局另行 制定 。 ( 责任单位 : 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邮政管理局, 各县〔市、区〕政府, 市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

14 . 积极发展夜间消费。壮大夜购、夜食、夜游、夜娱、夜宿、夜展、夜读等规模,打造多业态融合发展的夜经济场景,培育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省级夜经济集聚区,省财政给予集聚区所在县(市、区) 300 万 —500 万元奖励。 ( 责任单位 : 市发展改革委、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商务局、财政局, 各县〔市、区〕政府, 市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

15 . 开展消费促进活动。筹办大型演艺活动、赛事、展会,聚焦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举办商品消费节、美食节、旅游节、网购节等线上线下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实现 “季季有主题、月月有亮点、周周有场景”。市、县 对 本级 促消费展会活动在展位费、布展费、宣传推广费等方面进行补贴,省财政按实际财政支出的 30% 给予奖补,期限至 2023 年 12 月底。 ( 责任单位 : 市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体育局、财政局, 各县〔市、区〕政府, 市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

16 . 激活个人信贷消费 。 丰富全市金融机构个人消费信贷产品,重点支持居民汽车(车位)购置、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等线下信贷消费,市 财政 对活动期间个人新增单笔消费贷达到 1 万元以上的,按照年化利率 1% 、期限一年、最高累计 3000 元予以贴息,期限至 2023 年 6 月底,贴息金额共计 100 万元。 ( 责任单位 : 市商务局、金融 工作 局、财政局 , 人民银行焦作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 )

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市 、 区)政府(管委会) 要根据政策内容和工作实际,尽快出台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并做好宣传解读、业务指导、跟踪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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