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科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汴政〔2015〕48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构建我市的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决定组织申报“2020年度开封市众创空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开封市众创空间以建设具备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等特征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为目标。支持鼓励我市各类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按照市场化原则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众创空间,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通过孵化培训、技术服务和资本对接,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我市经济转型发展提供新引擎。
二、建设条件
为规范引导全市众创空间健康快速发展,不断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和质量,开封市众创空间分为综合性众创空间和专业化众创空间两类。
(一)综合性众创空间
1.独立法人机构运营,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运营机构应当是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且实际运营众创空间的时间满1年。众创空间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固定的孵化场所。具有300平方米以上固定集中的办公场所,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同时能为创业团队和在孵企业提供会议室、洽谈培训空间及项目路演场地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5年以上有效租期。
3.低成本或免费的办公条件。建立新型市场化可持续发展商业模式,在利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通过开放共享降低成本,向创业者提供灵活、低收费或免费的日常服务。
4.一定数量的创业团队和初创期小微企业。入驻对象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入驻团队和在孵企业数量不低于20家,其中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30%。入驻创业团队和创客群体每年注册为在孵企业的比例不低于20%,每年有不少于2个典型孵化案例。
5.一定的投融资服务功能。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与金融机构、创投机构等建立密切联系,并协助不少于2个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获得融资。
6.专业的孵化服务队伍。有不少于5人的专职孵化服务团队,团队成员本科以上学历占30%以上,服务团队应具备相应的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并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7.完善的创业导师服务机制。建立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资深管理者、技术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等组成的专兼职导师队伍,每15家入驻团队和在孵企业至少拥有1名创业导师。
8.完善的运营工作机制和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具有完善的项目遴选机制、毕业或淘汰机制、财务管理和创业导师工作机制,能积极推进资本、技术、人才、市场等要素不断融合,为入驻团队和在孵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每年举办项目发布、路演展示、培训沙龙、运营提升、融资对接等各类活动不少于10场次。
(二)专业化众创空间
专业化众创空间申请市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由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牵头建设。
2.具有500平方米以上,免费或低成本为大工匠、创客团队或上、下游相关小微企业提供入驻的物理空间。
3.产业领域聚焦,与建设主体良性互动。聚焦某一细分产业领域,且该领域内入驻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数占众创空间内所有入驻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总数的50%以上。与建设主体之间形成良性互动机制,服务于建设主体转型升级和新业务开发、科技成果转化。
4.建设有开放性公共技术创新平台。拥有创新创业所需的专业化研发、试制及检测用仪器设备,能够有效集成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外部创新资源和产业资源,实现共享共用。
三、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自愿填报“开封市众创空间申请表”(见附件1),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2),报送至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
(二)推荐上报。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推荐意见,并附《开封市众创空间推荐汇总表》报市科技局指定地点统一进行受理。
(三)评审论证。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
(四)确认批复。对经评审符合开封市众创空间条件的,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1、申报时间:2020年9月16日-17日。
2、受理地点:开封市民之家二楼综合受理窗口(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可乘坐27路、30路、39路、44路公交车直达)。
3、其它要求:申报材料书籍式装订,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公章,同时报送推荐文和电子文档。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玉国
联系电话:0371-25964684 13653780755
工作邮箱:kfkjjgxk@126.com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