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省督导指示精神、切实推进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县、祥符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724日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专项工作调研督导组对我市今年以来改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调研,对我市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指导,为我市改革工作指明了方向。为充分贯彻落实省督导指示精神,切实推进我市改革工作,如期实现“收取水费、兑现奖补,打通改革全流程”的年度改革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下半年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区认识不到位、领导重视不够,是我市上半年改革工作进展缓慢的重要原因之一。下半年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主管领导、市直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必须转变思想认识,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市领导小组将适时对下半年改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县区、市直单位予以全市通报,相关单位分管领导要在全市工作会上检讨发言。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改革机制

截止目前,我市基本建立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项机制,但从省督导调研情况来看,改革机制存在不够科学合理的问题,还有很大的完善空间。

(一)农民用水协会。用水管理机制、水利工程管护机制最根本和最关键的是建立农民用水协会。按照省要求,农民用水协会必须在民政部门正式注册,原则上县里成立一个总会,乡镇、村作为其派出单位或会员单位。前期由于民政部门对协会的注册存在一定的误解,各县区用水协会的组建工作严重滞后,目前协会注册的障碍已基本扫除,各县区(水利部门)务必抓紧时间,以最快的速度完成协会组建,把工作进度赶上去。同时,要高度重视协会成立后的运作机制,理清三级协会的工作职责,研究探索农民用水协会在用水管理、工程运行管护、资金管理、奖补操作等方面的经验。

通许县要利用现有优势积极开展工作,提前打通改革全流程,10月底前实现收取水费,为全市提供样板。

(二)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去年各县区都制定了农业灌溉用水价格,今年又制定了“以电折水”用水价格,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基本确立。从省督导调研情况来看,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地形地貌、地质情况、水源状况、灌溉设施固定资产投资成本等,对水价标准的科学性、准确性进行审查,确需调整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三)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要以农民用水协会为实施平台,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奖补标准,要充分结合县区财力,区分实行农业水价用户和实行“以电折水”水价用户,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区分不同档次节水量,制定差别化奖励标准。对于用水定额难以统一的县区,可以分区域确定不同的用水定额,确保奖补政策公平合理。二是奖补对象,严格落实《河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办法(试行)》规定的精准补贴范围,主要对种植小麦、水稻、玉米、薯类等粮食作物的用水主体给予补贴。三是奖补程序,由各县区农民用水协会与财政部门共同协商,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操作流程,既要避免程序过于复杂,又要确保可操作性强。四是奖补周期,原则上每个灌溉周期补贴一次,节水奖励以年为周期。

(四)水费收取和使用。在水费收取方式上,实行水电双计量的要用水卡计收;实行“以电折水”的,严格按照《关于实行以电折水计费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农水价改办﹝2020﹞7号)进行计费。年底前各县区都要实现发卡收费。在水费的使用上,运营维护费只用于村级协会的运转,主要项目是办公经费、人员误工补贴和设备小修保养,由乡镇协会分村列账、报账支付。

三、严格落实月报制度

各县区严格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完善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月报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汴农水价改办﹝2020﹞2号)要求,每月7日前报送改革月报。对月报的内容,要认真对待、据实报送,各县区报送的月报将作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持续深入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宣传

前期各县区围绕年度改革目标在政策宣传上都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改革工作从来就不是一蹴而就,需要各县区持续深入的开展改革政策宣传。要依托农民用水协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将宣传下沉至基层一线,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看得到的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做好对基层群众的宣传引导,解开农民群众的思想疙瘩,让改革的目的深入人心,让广大用水户主动配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的用水缴费意识环境。

 

 

 

                                                         2020729

汴农水价改办[2020]7号 关于贯彻落实省督导指示精神、切实推进我市农水改革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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