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夜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夜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夜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810


关于促进夜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加快培育繁荣夜间消费市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激发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消费需求,加快强大国内市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促进夜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因地制宜、示范引领”的原则,依托各地特色资源优势,以城镇为重点,通过完善服务设施、优化夜间营商环境,培育一批以观光游憩、文化体验、体育健身、特色餐饮、时尚购物为主题,夜食、夜购、夜游、夜健等多业态并举和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夜间消费聚集示范区,进一步提升夜经济对全省消费增长的拉动作用,推动我省夜经济繁荣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做好夜经济发展布局。支持各市县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多业集聚的原则,将推动夜经济发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街区改造提升计划,重点在夜间市民活动集聚、游客集中、对市民生活没有明显影响等适宜夜间聚集消费的区域,充分挖掘和利用古城、古镇、古街、古村等特色优势资源,划定夜经济发展重点区域和主要街区,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功能完善、业态多元、管理规范的夜经济发展格局。力争2022年,全省建设若干个区域性夜间消费中心城市,2-3个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

(二)繁荣发展夜间餐饮消费。充分挖掘我省传统菜系和地方特色餐饮文化,支持我省餐饮企业规模化发展, 升级餐饮品质,创新丰富餐饮品类,培育一批特色餐饮品牌,打造“夜游河南·美食中原”夜间消费品牌。鼓励引进国内外品牌餐厅、知名酒吧等,丰富餐饮消费业态,发展一批深夜食堂。鼓励县(市、区)建设以当地特色餐饮为主题的夜间餐饮集聚区,培育1-3个夜间特色餐饮消费街区,组织举办各类啤酒节、美食节、小吃节等活动,不断做大餐饮市场夜间消费规模,满足群众多元化、差异化餐饮需求。

(三)繁荣发展夜间文旅消费。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在保证安全、避免扰民的情况下开展夜间游览服务,推出夜晚特色休闲娱乐项目和夜游精品线路。鼓励各市县结合当地特色文化和旅游资源优势,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创办和提升一批音乐节、露营节等夜游主题活动,丰富夜间游览产品,夜间演出市场,优化文化和旅游场所的夜间餐饮、购物、演艺服务。鼓励建设24小时书店。依托景区、文化产业园区、城市综合体、特色街区、图书馆、博物馆、电影院、公园、演艺游乐场等载体,建设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推动各市及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培育形成1-2个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

(四)繁荣夜间购物消费。鼓励大型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延长营业时间,支持建设夜间购物街区和布局24小时便利店。开展夜间推广、打折让利活动,引入深夜购物、公园之夜、购物嘉年华等各种形式的夜间时尚消费活动,培育多元化夜间消费模式,丰富夜间购物体验。支持各市县结合区域特色,着力打造一批商业服务功能齐全、具备较强辐射能力的特色商圈。

(五)繁荣夜间体育健身消费。完善公共体育服务设施,支持各市县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发展一批具有规模效益和市场影响力的体育健身服务综合体,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进入体育健身产业。引导和鼓励开展夜间群众体育健身活动,鼓励公共体育健身设施24小时开放,鼓励其他体育健身服务单位延长营业时间,加大体育健身休闲、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培训、运动康复等夜间体育健身项目供给。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加强重大体育赛事引进,促进我省夜间体育健身消费健康持续发展。

(六)丰富夜间消费特色。优化文化旅游演艺项目,提升餐饮老字号、名小吃、深夜食堂等品质,提高夜间购物商场、步行街等服务质量,打造“夜游河南·畅享中原”夜间消费品牌。鼓励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融入旅游产品,将河南特色文化元素融入日常消费品设计,提升河南剧种、文博场馆等河南艺术文化新内涵,通过现代科技打造文化创意与科技融合的集欣赏、研学、体验为一体的文化娱乐项目,提升文化创意产品品质,丰富夜间消费文化内涵。鼓励各市县培育本地特色消费,做优做强“夜游河南·畅享中原”夜间消费知名品牌。

(七)培育夜间消费示范聚集区。整合餐饮、购物、文化娱乐三个最具消费潜力的消费业态,打造一批集聚效应明显,示范效应显著的夜间消费聚集区。以综合消费为主题,突出购物、餐饮、休闲、娱乐等基本生活元素,围绕城市商业圈、购物中心、休闲娱乐广场等消费场所,改造提升一批步行街、广场等综合型聚集消费中心。依托特色餐饮街、美食街、地方特色品牌餐饮店等餐饮集中区域,建设餐饮集聚型夜间消费示范街区。依托购物商场、具有夜间消费习俗的街道里巷等,建设购物型夜间消费示范街区。到2022年,全省培育200个以上各类夜间消费示范聚集区。

(八)推动夜间消费数字化升级。推进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脸识别、移动支付等技术与更多传统消费领域融合,加快各大商圈、传统美食街、夜市街区、商业街、商场等场所智能终端设施建设和数字化改造,将夜间聚集消费区打造成为智能一体化消费体验区。鼓励开展夜间消费直播、云游览等非直接接触消费体验,发挥在线消费、直播带货等新兴产业的促销引流功能。支持夜间线下生鲜蔬菜、餐饮便利等零售商家数字化升级和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推行云上超市、云上商场

三、保障措施和支持政策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市县要加大对夜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创新消费补贴直补机制,对改造提升、促进消费等繁荣夜经济的重点项目及相关措施给予政策支持。大力促进生产和消费端变革创新,推进绿色消费、健康消费、智能消费,引领需求升级新动向,优化供需良性循环环境,对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不断创造培育消费新热点。鼓励引进培养文创设计、营销策划等特色人才,对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人才政策扶持。优先安排有意愿的困难人口参加夜市地摊经营,实现就业创业。

(二)优化夜间公共服务。实施夜间亮化、美化,营造安全、宜人的良好消费氛围。鼓励各市县延长和优化地铁及公交路线夜间运营时间、运营线路。在不改变客运站基本服务功能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客流变化和市场需要,拓展旅游集散、邮政、物流等服务功能。鼓励出租车企业和网约车平台加强夜间重点区域车辆调配和监管。完善交通停车诱导系统建设,加大夜间停车位供给,支持有条件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将停车位向社会开放。逐步完善夜间消费场所水电气供给、污水收集排放、餐饮油烟处理、垃圾分类收集等配套设施。

(三)加强夜间消费市场监管。加强夜间消费安全环境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执法巡查,坚决打击不诚信经营、欺客宰客等行为,确保商品质量和消费安全。支持有条件的区域或路段在不影响环境卫生、正常交通和群众生活的前提下,扩展夜间特定时段店铺外摆、摊位外设范围。维护正常夜间交通秩序,对未经批准私自设置摊点、影响通行的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罚。

(四)加强全媒体宣传服务。鼓励各类媒体开展夜游、夜食、夜购、夜健等系列宣传活动,支持市场主体开展夜经济系列宣传推广。鼓励各市县依托县级融媒体中心等智能化信息平台制定当地夜间消费地图。推介当地节会活动、特色消费街区、知名消费品牌等,以及周边公共交通、道路通行、停车车位等即时信息服务,引导夜间消费需求合理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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