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20年开封市利用闲置场所发展科技孵化载体奖励政策的通知

高新技术科

汴科办〔202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利用闲置场所发展科技孵化载体的实施意见》(汴政〔2019〕3号)和《开封市利用闲置场所发展科技孵化载体奖励资助办法(试行)》(汴科〔2019〕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开封市利用闲置场所发展科技孵化载体奖励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一)利用闲置场所发展科技孵化载体

1.申报主体:利用闲置场所发展科技孵化载体的建设单位。

2.申报条件:利用闲置场所改(扩)建且认定为市级以上科技孵化载体。

3.申报材料:《开封市利用闲置场所建设科技孵化载体奖励资助申报表》(附件1-1);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及支出明细账和会计凭证、发票复印件;填写《孵化场地改造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提供场地改造及功能使用说明;填写《提供孵化服务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提供公共服务网络、软件使用说明;填写《孵化资金投资情况汇总表》(附件4),并提供获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及孵化协议、验资报告、银行到款凭证复印件;经规划部门审核同意的《利用闲置场所建设科技孵化载体规划意见书》;市级以上科技孵化载体认定文件;其他重要事项文本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二)新引进国家级孵化器运营机构利用闲置场所发展科技孵化载体

1.申报主体:利用闲置场所发展科技孵化载体的运营机构。

2.申报条件:新引进在汴注册国家级孵化器运营机构且利用闲置场所改造认定为市级以上科技孵化载体。

3.申报材料:《开封市利用闲置场所建设科技孵化载体奖励资助申报表》(附件1-2);招标、协议文本复印件;运营机构基本情况及国家级孵化器资质复印件;在汴注册营业执照复印件;市级以上科技孵化载体认定文件复印件;利用闲置场所改(扩)建科技孵化载体重要事项文本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或市直有关部门统一受理申报材料,按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按政策要求提出初步意见。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或市直有关部门于2020年10月15日—16日,将材料报送至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封市晋安路综合行政办公区9号楼637室),同时报市科技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电子版)。纸质材料按照附件1-4的顺序书籍式装订,各种证明材料附后,封面标注“开封市利用闲置场所发展科技孵化载体奖励申报材料”。

(三)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等各单位进行会商。

(四)市科技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奖补事项。

三、联系方式 

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王玉国  邬建飞

联系电话:0371-25978383  13653780755

电子邮箱:kfkjjgxk@126.com

市发展改革委科技科:杨东风   0371-23388812

市工信局科技科:牛雪亮   0371-22581060

市财政局科教文科:曾庆利   0371-2387603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黄光明   0371-23991067

市生态环境局科技标准科:李思诺   0371-23150996

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马占义   0371-23933794

市城管局办公室:王晨梦   0371-23933438

 

附件:1-1:开封市利用闲置场所建设科技孵化载体申报表(利用闲置场所发展科技孵化载体).doc

     1-2:开封市利用闲置场所建设科技孵化载体申报表(新引进国家级孵化器运营机构利用闲置场所发展科技孵化载体).doc

     2.孵化场地改造情况汇总表.doc

     3.提供孵化服务情况汇总表.doc

     4.孵化资金投资情况汇总表.doc


 

开封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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