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重点办〔2020〕24号 关于选报
2021年度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省直和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3号)的规定,现就选报2021年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视察指导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把握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立足落实“六稳”“六保”工作,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十四五”规划编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实施,聚焦“两新一重”、产业升级、创新能力、民生社会等领域,坚持优中选优,坚持“工作、资金、要素、服务跟着项目走”理念,着力创造新供给、激发新需求、培育新动能,为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中原更加出彩提供强力支撑。
(二)选报原则
一是坚持聚焦中心。把重点项目作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六稳”“六保”工作部署的重要抓手,着力突出其对“保”“稳”“进”“蓄”的支撑带动作用。把“双循环发展新格局”“两新一重”“四个着力”“四张牌”要求作为省重点项目领域和行业划分的主要依据,重点遴选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重大基础设施、产业升级、创新驱动、生态环保、民生社会事业、县域经济发展等项目。
二是坚持效益优先。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有限资源保重点”,突出选列纳入国家和省级规划或发展战略的、符合国家资金土地等要素重点保障要求的项目;突出选列支撑带动国家布局我省的重大战略规划、战略平台加快实施的重大项目;突出选列省级层面主导的重大项目、跨区域跨行业重大项目、对各地区域发展影响特别重大的项目;突出选列各领域行业龙头型、标志性项目和重大创新引领性项目;突出选列扩大有效投资提高全要素生产力的重大项目。对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贫困地区项目可适当降低进入门槛。
三是坚持依法合规。拟选列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安全、节能等政策,符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
四是坚持先储后选。把省重点项目“四库”(储备库、拟开库、在建库、竣工库)监测调度服务平台作为全省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的主要依托,实行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网上规范化管理。凡当年拟选报新增省重点项目的,采取“不入库不选列”,必须首先纳入省重点项目储备库,强化日常调度推动,及时完善相关手续,确保前期工作达到一定深度。
二、重点领域
(一)新型基础设施领域。主要围绕强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数字经济、未来经济发展,重点选列5G基建及应用、新型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及智慧化应用、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卫星互联网、智能充电基础设施、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中心等方面的重大项目。
(二)新型城镇化领域。主要围绕提升中原城市群发展质量,重点聚焦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和郑州大都市区、洛阳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郑开双创走廊、许港和开港产业带、黄河淮河汉江生态经济带建设以及城市群交通一体、生态共建产业集群培育等方面选列一批重大支撑项目;聚焦新型城镇化,重点选列静脉产业园、生态水系、城市管网、地下综合管廊、老旧小区改造等重大示范性项目。
(三)重大基础设施领域。主要围绕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打造发展新优势,重点选列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机场、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内河航运等重大交通工程,以及能源、水利等重大项目。
(四)产业转型发展领域。主要围绕推进转型发展攻坚,构建现代经济体系,持续强化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项目选列,特别是围绕建设先进制造业强省,加快形成“556”产业体系,实施“六大提升专项”,在先进制造业领域重点选列省定5大优势产业、5大传统产业和6大新兴产业的重大项目。
(五)创新驱动能力提升领域。主要围绕提升创新能力,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推进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重点选列双创平台、研发平台方面的重大项目,尤其是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级创新平台、技术转移中心、创新创业基地等重大项目。
(六)生态环保领域。主要围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重点选列生态建设、污染防治、河湖治理、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水质保护等领域的重大项目。
(七)民生社会领域。主要围绕补齐民生发展短板,办好重点民生实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重点选列常态化扶贫、教体医疗能力提升、重大疫情防治、文化传承保护、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的重大项目。
三、项目分类和选报条件
(一)项目分类。拟选列重点项目按行业分为: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新技术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中心城市建设、县城提质、铁路、高速公路、干线公路、航空、港口航道、电源、电网、新能源、油气管道、煤炭、水利、装备制造、食品制造、电子信息、汽车制造、新材料制造、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轻工、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装备、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节能环保装备、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商贸商务、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现代农业、双创平台、研发平台、生态保护、循环经济、扶贫、教育、医疗、公务服务、灾害防治等类。
(二)实施进度,分为竣工、续建、拟开工、前期项目4种。竣工项目是指当年计划全面建成投产(用)的项目;续建项目是指上年度在建,当年继续建设但年底前不能全面建成投产(用)的项目;拟开工项目是指当年预计能够开工建设的项目;前期项目是指当年重点推进手续办理、无法确保开工建设的项目。申请竣工项目的应确保在2021年底前全面建成投产(用);申请续建项目的,应各项前期手续基本完备,并在2020年底前已实质性开工建设;申请拟开工项目的,须已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并确保能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规定的条件实现开工建设;申请前期项目的,应投资主体和建设内容已确定。未纳入省重点项目储备库2020年储备项目的,原则上不能作为2021年新增省重点项目。除列入国家或省级规划的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大战略规划引领示范项目外,其它项目原则上不列前期项目。
(三)选报条件。选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安全、节能等政策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必须符合《2021年省重点项目遴选指导目录》(见附件)规定的具体条件。
四、选报方式、程序和时限
(一)方式。由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省直与中央驻豫有关单位(以下简称主管单位)和项目单位,分别登陆河南省重点项目建设网,点击“四库平台”系统进行填报。
(二)程序
1.网上申报。分为新增项目申报和结转项目申报。
新增项目申报。须从省重点项目储备库中推选。第一步,确定拟报项目。主管单位进入“四库平台”系统“遴选库”,选择“从储备库选报”,勾选拟推选项目,点击“申报”即可。第二步,完善项目信息。由拟推选项目单位通过“四库平台”,完善项目基本情况。第三步,审核推送项目。主管单位在“遴选库”中选择“重点项目审核”,逐一确认拟推选项目信息完善无误后,点击“报省审核”即可。
结转项目申报。从2020年省重点项目中推选。第一步,确定拟结转项目。主管单位进入“遴选库”,点击“从往年项目选报”, 勾选拟结转项目,并点击“申报结转”即可。第二步,完善项目信息。由拟结转项目单位进入“四库平台”系统,对项目基本情况进行完善。第三步,审核推送项目。主管单位在“遴选库”中选择“重点项目审核”,逐一确认拟推选项目信息完善无误后,点击“报省审核”即可。2020年未全面建成投产(用)的项目一般应予结转,不结转的须说明原因;未按计划建成投产(用)并结转的项目也须说明原因。
2.纸质报送。主管单位在“遴选库”中选择“重点项目审核”,点击“已通过列表”,选择“2021年”,导出《拟列入2021年度河南省重点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用A3复印纸打印,并以便函形式加盖公章报送省重点项目办(省直机关综合办公楼D903室),每单位限报一次。中央驻豫和省直有关单位拟选报项目有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的,须提供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政府同意项目落地或用地的意见证明材料。
3.比选审定。第一步,由省重点项目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处室进行比选审查,提出初选名单;第二步,就初选名单向主管单位反馈衔接,并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调整完善后形成建议名单;第三步,建议名单经省发展改革委委务会研究通过后,上报省政府审定。
(三)时限。主管单位申报(含便函及汇总表纸质版)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有关要求
(一)要切实提高认识。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是促进高质量发展、推动中原更加出彩的重要抓手,抓好项目遴选是搞好重点项目建设的基础,各有关方面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好项目选报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抓好动员部署和申报培训。要紧盯当前国家投资重点和方向,密切结合全省或本地区、本行业实际,高度聚焦比较优势、主导产业和重点任务,全面衔接各类战略规划与平台,深度契合“十四五”规划编制,严格筛选推荐项目,确保遴选项目高质量。
(二)要准确掌握实情。各级政府和省有关单位要全面准确掌握所荐项目情况,对拟选报的在建项目进行现场查看,详细听取建设情况汇报,弄清项目当前进展情况和2021年建设推进计划,准确落实项目开工、竣工具体日期,科学确定项目的季度、年度投资目标和工程形象进度目标,确保建设目标执行与实际无较大偏差,年度投资目标制定的合理性将作为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工作的重要指标。竣工项目、续建项目和计划上半年开工项目的年度投资目标,原则上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0%。新开工项目数量原则上应占到选报省重点项目总数的30%以上。
(三)要提高填报质量。主管单位要加强具体填报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填报标准,认真落实填报要求,准确、精练、完整地填写项目申报表格内容,不得空项、缺项。要对各项目单位填报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善好当前手续办理情况、所属行业、所属重大战略、创造就业岗位情况等信息。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要求项目单位修改完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审核相关申报材料的内容,确保纸质申报材料与系统申报内容准确一致。凡申报表格填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考虑选列。
市级重点项目由各地参照省定遴选指导目录,自行安排遴选实施,每季度末向省重点项目办通报总体进展情况,并统一纳入全省重点项目建设月报表系统,请各地做好相关原始数据的统计、报送,做到客观、准确。
联系人:朱乐意 张瀚元
电 话:0371—69691628 69691222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