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8月份开封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开封调查队提供的数据显示,8月份我市CPI中食品类价格指数同比上涨10.6%,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河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72号)以及《开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87号)要求,现决定启动联动机制,向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对象发放8月份价格临时补贴。

按照国家统计局开封调查队提供的数据,20208月份SCPI(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为6.9%,同时,根据《关于提高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汴民文〔20201号)明确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8月份我市优抚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39.33/人;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24.5/人。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联动机制规定,各负其责,于1015日前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位,并向市级主管部门报送落实情况。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将对未及时足额发放补贴的县区进行督导。

 

附件:20208月居民消费、商品零售和城镇居民低收入价格指数

 

 

 

 

开封市发展改革委           开封市民政局

 

 

 

开封市财政局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914

汴发改价管[2020]482号 关于启动8月份开封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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