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优化环境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的
实施意见
豫发改经贸〔2020〕821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税务、市场监管、银保监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的实施意见》(发改经贸〔2020〕809号)精神,遵循生鲜农产品流通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农业大省优势,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解决生鲜农产品流通领域制约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部署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根据全省生鲜农产品流通实际情况,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收加储运销一体化建设为引领,着力破除政策障碍,着力补齐流通短板,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流通领域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推动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提质壮大升级,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为助力农民增收致富、实现乡村振兴、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更大作用。
二、减轻企业负担
(一)降低企业电价。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按照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 (省 发展改革委负责 )
(二)减少费用成本。认真落实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研究修订《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59号),降低省内物流仓储建设项目的人防工程配建比例,优化配建人防工程的战时用途和防护等级,合理降低人防工程造价。 ( 省交通运输厅、人防办分工负责 )
(三)破解增值税抵扣难题。大力推广电子发票,支持企业远程核定、开具作为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企业提供可选择的便利化抵扣方式。 ( 省税务局负责 )
三、支持企业融资纾困
(四)加强企业信贷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生鲜农产品流通领域民营企业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注重审核企业第一还款来源,支持更多企业获得免抵押、免担保的纯信用贷款。引导银行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强对生鲜农产品运销、加工龙头企业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结合农产品上市季节变化等行业特点,开发适应民营企业短期运营资金需求、手续简便、放款迅速的信贷产品。引导银行机构拓宽贷款抵质押物范围,降低生鲜农产品流通企业贷款门槛和成本。用足用好人民银行再贷款政策,尽早投放优惠利率贷款。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 银保监局 、 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发展改革委分工负责 )
(五)强化担保增信服务。支持商业银行将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经过流转取得的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纳入抵质押品目录。市县级政府所属担保平台,联合本地发展改革、农业农村、金融服务等有关部门做好生鲜农产品流通企业担保审查、监管等工作,在规范经营、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加大对生鲜农产品流通领域担保产品和业务模式创新的支持力度,满足中小微企业增信融资需要,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生鲜农产品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金,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大型流通主体建立第三方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 ( 省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局 , 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
(六)支持流通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生鲜农产品流通领域民营企业发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收益债。鼓励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投资新建扩建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园区、加工配送中心等大型农产品流通骨干基础设施的信贷支持。 (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银保监局分工负责 , 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
四、提高流通效率
(七)完善流通网络。在“菜蓝子”保供基地、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农产品区城公用品牌所在地建设仓储保鲜设施,完善生产加工、仓储物流、批发零售全链条冷链体系。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支持超市、企业扩大生鲜农产品经营销售和产地集配中心建设,完善产地农产品的清洗、烘干、分级、包装等商品化处理设施。鼓励大型生鲜农产品经营主体通过订单、投资、合作等方式与主产区形成产销密切衔接、利益紧密联结长效机制,构建面向终端消费的绿色高效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及时发布农产品供销信息,开展线上线下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搭建优质高效产销对接平台。 ( 省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分工负责,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
(八)加快电商发展。支持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生鲜农产品电子商务业务,发展物流配送,培育壮大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一村一品”发展。组织和鼓励大型农批农贸、商场超市和电商企业,设立生鲜农产品销售专区、专档、专柜。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便利店、邮政快递网点和社区对接,城市公共服务平台与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对接,开展生鲜农产品“基地 社区直供”业务。鼓励各地加快培育特色生鲜农产品网货品牌,打造农产品网络直播基地,培育本土农村产品网络主播,扩大农产品网络销售。 ( 省商务厅、农业农村厅分工负责,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
五、强化用地用房供给
(九)加强用地保障。在编制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时,充分考虑生鲜农产品流通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纳入物流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统筹布局。对供应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所在区域有工业用地交易地价的,可参照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政府投资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按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禁止改变用途和性质。认真落实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规定,支持建设与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城市周边建设为连锁超市、生鲜电商、连锁餐饮等销售终端提供配送服务的生鲜农产品公共配送中心,参照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政策。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用地隐性门槛。 ( 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分工负责 , 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
(十)破解零售终端用房难题。各地要加强对农贸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生鲜电商前置仓等终端网点规划布局,统筹解决因城市零售终端规划不合理、布局不完善等导致的用房难、房租高等问题。新建住宅区要规划建设一定面积的社区菜店,对老旧住宅区要通过行政购置、腾退区域利用、房产置换、集中连片租赁等方式,加强社区菜店等便民零售终端建设。支持社区因地制宜留出服务生鲜农产品终端配送的公共充电设施建设空间。 ( 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分工负 , 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
六、优化营商环境
(十一)做好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市场管理者、经营者、进场交易者、运输车辆司机等重点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加大对进口食品特别是肉类、水产品、果蔬等冷鲜食品核酸抽样检验力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应对突发状况。全面落实日常预防性措施,健全市场日常卫生管理制度,优化完善市场整体卫生环境,营造文明、健康的经营购物环境。引导从业人员和顾客注意个人防护,强化市场从业人员和顾客戴口罩、戴手套、保持手卫生和社交距离等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暴露和感染风险。 ( 省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
(十二)营造亲清政商关系。各地要避免因审批手续拖延、政策矛盾、新官不理旧账等行为造成民营企业停业或项目建设停滞,特别是要加大力度帮扶陷入困境的优质民营企业,依法加快盘活存量设施和企业资产。建立规范化常态化政商沟通机制,健全贯通一体、高效协同的民营企业诉求响应平台和工作机制,加快实现问题统一受理、部门联动办理、结果统一反馈。加强生鲜农产品流通重点项目纳入督导,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进政府诚信建设,强化契约精神和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 (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
(十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全面清理地方政府投资主体利用公共资源优势,对生鲜农产品流通领域民营企业,在申请使用市政、道路等公共资源时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各地要深入推进生鲜农产品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对企业投资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公共配送中心等承担城市运行保障功能的生鲜农产品流通项目,不得以投资强度低、税收贡献少、所有制形式等情况设置隐性门槛和实施歧视性对待。 (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
(十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除法律规定外,不得随意对企业采取停电、停水、停气等违规处罚措施,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涉企业正常经营的行为。创新服务型管理模式,加强道路运输、配送网点、配送模式、车辆标识、停靠设施、通行管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统筹管理,优化运输网络,规范执法流程,坚决避免一罚了之、只罚不治。 ( 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 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
七、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十五)注重规划与公共设施配套。各地要将生鲜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根据城市需求和发展空间,统一规划,稳步推进,避免同质化项目重复建设造成恶性竞争通过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加快推进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通过股权投资、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企业发展,重点支持产后商品化处理和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政府公益性配套,着力补齐生鲜农产品流通设施短板,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检验检测、垃圾处理、信息化设施设备,以及农产品产地市场和田间地头建设初加工、预冷、储藏、分拣等设施,按照公益性设施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支持,加快补齐短板,切实改善生鲜农产品流通设施条件。 (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
(十六)促进企业整合升级增效。支持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战略合作等方式进行整合,鼓励商户、农户共同出资入股参与批发市场等项目建设运营,鼓励政府平台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股权投资。鼓励生鲜农产品流通企业通过延伸上下游产业链构建一体化农产品供应链,从商品集聚中合向产业集成平台转型,引导企业增强标准化意识,建立企业标准体系,现流通各环节的标准化管理,提升品牌化增值效应。 ( 省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 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
各地各部门要压紧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进一步切实优化环境,落实生鲜农产品流通有关优惠政策,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协调配合,有力有序推进生鲜农产品流通工作,切实解决生鲜农产品流通领域市场主体尤其是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打通制约行业发展的痛点、难点和堵点,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