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各项目单位:为更好保障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坚持“项目为王”理念,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交通服务站点管控工作的通知》(汴疫交管〔2021〕11 号)及《关于调整我市通行证办理使用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汴疫交管〔2021〕12 号)有关要求,现就我市重点项目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全市范围内市领导分包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业项目物资运输车辆。
二、适用范围
开封市域内国省干道疫情防控交通服务站点。
三、办理程序
(一)所需材料
1.通行证申请项目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单位承诺书(见附件 1),承诺书要有项目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经办人介绍信(见附件 2)及身份证;
4.登记备案表(见附件 3)。
(二)办理流程
发车前需将登记备案表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kfs2021txz@163.com,以备沿途疫情防控交通服务站点核查,并带齐上述材料到下列地址办理,提倡按照属地办理、就近原则申领。
1.市级
办理地址:市直机关综合办公区 8 号楼 615 房间
联系人:蒋月洋
联系电话:0371—25558898
2.兰考县
办理地址:兰考县农林大厦 1005 房间
联系人:董文选
联系电话:0371—26998646
3.杞县
办理地址:杞县金城大道豫森首府对面
联系人:王向阳
联系电话:0371—28991038
4.通许县
办理地址:通许县行政路中段北侧(体育场对面)
联系人:贠长青
联系电话:0371—24971099
5.尉氏县
办理地址:尉氏县广场西路与北二环交叉口向北二百米路东
联系人:唐剑
联系电话:0371—27980199
6.祥符区
办理地址:祥符区县府东街区委院东邻街楼四楼
联系人:裴志国
联系电话:0371—26665556
7.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办理地址:开封市第八大街海汇中心 A 座 6002
联系人:张书亮
联系电话:0371—22941699
8.鼓楼区
办理地址:开封市鼓楼区包公湖北路 39 号
联系人:李洋
联系电话:0371—23622018
9.龙亭区
办理地址:体育路 16 号,龙亭区政府 6 号楼 420 室
联系人:刘蕾蕾
联系电话:0371—22786177
10.顺河回族区
办理地址:顺河回族区仪北街政府综合办公楼
联系人:闫丽丽
联系电话:0371—23267505
11.禹王台区
办理地址:禹王台区东拐街 50 号
联系人:梁广
联系电话:0371—23386991
四、使用要求
(一)该通行证按照“企业支配、车不定证、每车必带、出车报备”的原则使用。
(二)通行证有效期为 7 天,一次性运输的有效期为 24 小时,到期返还发证部门。
(三)各县(区)发证部门要确保通行证背面登记信息填写完整,不得漏项。通行证样张详见附件4。
(四)各县(区)发证部门要认真核实项目单位申办材料,及时填写使用登记表(见附件 5),实时报送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将汇总的使用登记表、申领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负责人签字的承诺书及收回到期的通行证报送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持证车辆顺利通行
(一)加快建立完善核酸快速检测机制。各县区要在主要高速上下站口、国省道出入市口等增设核酸快速检测点,确保重点项目的运输车辆正常通行。
(二)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应急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豫疫情防指明电〔2021〕1 号)有关要求,持《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优先快速通行。
(三)持《开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司乘人员提供48 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绿色双码”、体温正常,快速通行。
六、夯实应急运输保障责任
(一)通行证发放使用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谁发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严格按照规定发放使用通行证,严厉打击违规使用和假冒应急运输车辆行为。
(二)用证项目单位要及时将通行证每次使用的物品种类、承运车辆、运输路线、起止时间和司乘人员等具体信息报送通行证发放部门。
(三)各单位要严格值班值守,保持 24 小时联络畅通,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细化各种情况处理措施,及时处理具体问题。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