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高新技术科

各县(区)科工信局,市直相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2021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开封市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018年认定通过的高企,至2021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审核,再提出认定申请。高企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条件

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

三、申报时间

高企采取常态化申报、随时受理、定期推荐的方式开展工作。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全年常态化受理企业的申报材料,第二批高企集中形式审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10月9日。

四、工作程序

1.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注册登记。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简称“科技部政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后申报。相关流程详见该网站上“ 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实名认证操作手册”以及“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用户手册”。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 http://www.innocom.gov.cn/ ,简称“高企认定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技部政务平台”进行申报。

3.网上提交。企业在“科技部政务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高企认定网”填写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并按属地原则及时通过网络提交到开封市科学技术局。

4.材料报送要求。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具体内容及装订要求见附件1。按照属地原则,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县(区)科工信局。

5.县区审核推荐。各县(区)科工信局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主要包括企业是否真实存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支撑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是否符合申报通知要求。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10月9日之前由县(区)科工信局统一报送至开封市高新技术科。 

申报材料包括:

(1)县(区)推荐文件一份;

(2)高企推荐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及word版;

(3)高企申报汇总表,各企业知识产权明细表、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word版;

(4)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式一份;

(5)纸质版申报材料(正本)一式一份。

  六、其他事项

(一)各县(区)科工信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开封市创新型企业培育实施办法(2020-2022年)》(汴科文〔2021〕7号)要求,积极做好辖区内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企业的审核推荐和服务工作。

(二)未列为我市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的,原则上不予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三)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知识产权获得要有延续性,企业申报高企当年申请或转让的二类知识产权不足以支撑主要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原则上不予推荐。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王玉国  杜畅 

工作邮箱:kfkjjgxk@126.com

联系方式:0371-25978383  

办公室地址:开封市八大街和安康路交叉口北200米路东市直机关综合办公楼3楼

网络系统咨询电话:0371—65721369

 

附件:1.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2.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

           3.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模板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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