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镇特种用水范围的通知
开封市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66号)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2021年第46号令《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城区(含祥符区)特种用水范围,把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用水由非居民用水调整为特种用水,供水价格相应调整。
此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你公司可按3月1日起抄见量执行特种用水价格,在执行前期要及时向用户告知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实行明码标价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开封市城市管理局
(开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2022年1月27日
汴发改价管[2022]25号 关于调整城镇特种用水范围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