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创新合作科
根据《开封市创新联合体建设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汴科文〔2022〕45号)等文件精神,通过各县(区)推荐,专家评审答辩、局长办公会研究等程序,经研究,拟认定开封市全钒液流电池储能技术创新联合体等3家单位为开封市创新联合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7日至1月28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提供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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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开封市创新联合体拟认定名单
2023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