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夜市管理的通告

源汇区、郾城区、召陵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区夜市经营秩序,优化市容环境,按照全市“双创”工作要求,现就加强市区夜市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划设立的市区夜市
  (一)交通北路饮食夜市:位于交通北路与海河路交叉口以北至辽河路口。原海河路夜市、西华路口夜市、邙山路(原青山路)夜市等处夜市商户整合至此处经营。
  (二)太行山北路饮食夜市:位于太行山北路南段与黄河西路交叉口向南至沙河北堤。原许慎路夜市等处夜市商户全部整合至此处经营。
  (三)受降路饮食夜市:位于受降路与交通路交叉口以西至五一路。原文化路南段饮食夜市等处夜市商户整合至此处经营。
  (四)文化路小商品夜市:位于文化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向南至建设路,沿文化路东侧。
  (五)伏牛山路饮食夜市:位于伏牛山路与长江路交叉口向北至龙江路。原长江路夜市、汉江路(原龙江路)夜市、丁湾桥头夜市等处夜市商户整合至此处经营。
  (六)金三角饮食夜市:位于柳江路南侧花卉市场门前区域。原贸易区所有夜市商户整合至此处经营。
  (七)光明中路小商品夜市:位于光明中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向南至双汇路口。
  (八)光明南路饮食夜市:位于光明南路与双汇路交叉口向南至湘江路。市区铁东区域夜市饮食商户全部整合至此处经营。
  规划夜市以外的区域,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夜市经营。
  二、夜市管理机构
  由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牵头,从市工商、城建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漯河市夜市管理办公室,作为市区夜市管理的专门机构。夜市管理办公室按照“划行归市,引导整合,规范管理,提高档次”的要求,全面负责市区夜市摊群的规划布局、商户整合、规范管理、综合执法和夜市费用的统一收缴工作。
  三、夜市规范管理要求
  (一)按时出市、收市。夏季下午6:30、冬季下午5:30、春秋季下午6:00以后出市,24:00以前收市。
  (二)实行划线定位。商户按照划定位置入线归位经营,餐车、桌椅按照指定位置和要求摆放,做到统一整齐,严禁乱摆乱放。
  (三)规范经营设施,逐步实行“五统一”。即统一工作衣帽,统一夜市灯箱,统一饮食车辆,统一餐桌餐椅,统一(夏)伞(冬)棚式样。
  (四)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每个饮食摊位必须使用液化气,铺绿色化纤地毯,配备垃圾箱和污水桶,做到污水入桶、垃圾进袋,保证人走地洁。所用餐具逐步推行定点集中消毒,现场不准洗刷餐具。
  四、夜市整合时间安排
  从10月8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规划夜市以外的商户要全部进入规划区域经营。夜市管理办公室负责妥善安置摊位。对超过规定期限拒不搬迁的夜市摊点,将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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