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决定》和《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安全工作,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和现代化进程,防范各类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对漯河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作如下调整:
  主 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委 员:市法院分管副院长
      市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
      市总工会分管副主席
      市发改委分管副主任
      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
      市监察局分管副局长
      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
      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
      市人事局分管副局长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副局长
      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
      市交通局分管副局长
      市农业局分管副局长
      市商务局分管副局长
      市广播电视局分管副局长
      市规划管理局局长
      市文化局分管副局长
      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
      市旅游局分管副局长
      市粮食局分管副局长
      市人防办分管副主任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市工商局分管副局长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副局长
      市供销社分管副主任
  市防火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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