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决定》和《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安全工作,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和现代化进程,防范各类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对漯河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作如下调整:
主 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委 员:市法院分管副院长
市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
市总工会分管副主席
市发改委分管副主任
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
市监察局分管副局长
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
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
市人事局分管副局长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副局长
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
市交通局分管副局长
市农业局分管副局长
市商务局分管副局长
市广播电视局分管副局长
市规划管理局局长
市文化局分管副局长
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
市旅游局分管副局长
市粮食局分管副局长
市人防办分管副主任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市工商局分管副局长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副局长
市供销社分管副主任
市防火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六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