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加强我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保证南水北调基金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水资源管理范围的划分
临颍县、舞阳县按其行政区域征收涉水规费,完不成征收任务,其差额部分由当地财力抵顶;郾城区按其行政区域征收自备取水户的涉水规费,完不成征收任务,其差额部分由当地财力抵顶;源汇区、召陵区只负责建成区外的用水管理,不承担建成区内具体的征收任务,如市级完不成征收任务,各承担本区任务差额部分的30%;撤销高新区节水办,其原有管理范围全部交给市水利局管理;市水利局负责征收城市建成区内(郾城区管理范围除外)自备用水户的涉水规费;市建委负责征收市区公共用水户的涉水规费。
二、关于南水北调基金的管理
市水利局、市建委征收的南水北调基金上缴到市财政专户统一管理;每月10日前,各县区将上月征收的南水北调基金上缴市财政专户,并编制月报表报南水北调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关于南水北调基金市区任务分解
市水利局负责每年征收1700万元,市建委负责每年征收1000万元,市环保局负责每年征收800万元。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