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明确政府法定职责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200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在各级行政机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市政府法制办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对明确政府法定职责、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和尝试,受到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的肯定。为推进明确政府法定职责、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明确政府法定职责规范政府行政行为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各位副市长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市发改委主任
      市教育局局长
      市公安局局长
      市监察局局长
      市民政局局长
      市司法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市人事局局长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市建委主任
      市农业局局长
      市审计局局长
      市水利局局长
      市卫生局局长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市编办主任
      市人防办主任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市工商局局长
      市国税局局长
      市地税局局长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漯河日报社社长
      市电视台台长
      市广播电台台长
      各县区政府县区长
      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秘书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市编办主任、市监察局局长、市政府目标办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组:规范行为组组长:市法制办主任;目标考核组组长:市政府目标办主任;责任追究组组长:市监察局局长。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