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预防和遏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制定的《漯河市预防和遏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八月五日


          漯河市预防和遏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 2006年7月16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7?14”唐河特大交通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根据7月11日省政府《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纪要》的要求,我市决定从7月1日至10月8日在全市开展为期100天的预防特大交通事故百日专项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为实现中原崛起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教育交通参与者,整改一批新修公路和危险路段,消除管辖区域内的一些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使我市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好转,高速公路恶劣天气预警和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预防交通事故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特大交通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较去年有明显下降。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此次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漯河市预防和遏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邵成山任组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市教育局局长、市建委主任、市卫生局局长、市农机局局长、市工商局局长任副组长,上述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局副局长常玉成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县两级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或机构。
  四、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公安部门
  1.加强路面巡逻执勤,严格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调整警力部署和勤务模式,把警力向执勤一线倾斜,把勤务部署向国道、省道和县乡道路延伸,落实到事故高发的重点区域和重点路段。确保有足够的装备、警力巡逻执勤。每个县区境内的每条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时刻都要保持有一台巡逻车巡逻,严格查处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违法超车以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公路巡警中队和乡镇交警中队以及各乡镇交管站要充分发挥农村道路安全网络和交通协管员的作用,强化农村地区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对事故多发路段要加强巡逻力量,加大巡逻密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或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排除。
  2.加强与气象部门沟通,提高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完善恶劣天气交通安全保障预案,加强协作和协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恶劣气候条件下和汛期的交通安全。
  3.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分析工作。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分析反映出的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违法行为,各县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研究办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全面提高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
  4.加强对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力度,预防和遏制涉农特大交通事故。(1)对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自然村进行排查,在村民、低速载货汽车经常出入的路口,悬挂永久性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并将排查情况通报交通部门。(2)充分发挥乡镇交管站协管员和村交通安全员的作用,坚决制止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载人等违法行为,严把车辆出村上路关。(3)路面执勤中发现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有违法载人行为的,要见违必究,坚决卸客转运。对家庭自用车要采取说服教育、适当处罚、向其所在乡、村通报情况等方法,敦促驾驶人自觉遵法守法;对专门从事客运的农用车一律采取法律上限处罚,并通报交通部门。
  5.加强事故多发点段和公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的排查工作,消除事故隐患。(1)利用交警队信息平台,建立辖区公路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基础台账。(2)对公路危险路段和发生过特大交通事故的点段,要及时向政府汇报,尽快开展整治工作。对省、市、县督办的公路危险路段,要提请市、县政府召开专门会议,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整改计划或方案,限期完成整改。工程量大,不能迅速整治见效的,要加大这些点、段的巡查力度;遇恶劣天气,要采取果断措施,严把死守;必要时,可封闭危险路段道路。(3)加强对城市新建开发区道路及交通安全设施的排查整治。各公安交警大队要积极与城建等部门结合,掌握本辖区新建改建道路情况,协助城建部门制定治理方案,对新修道路逐一提出整治措施及完成工作时限。做好整治前后图片、数字、资料的对比分析,并逐一建档。(4)加强对高速公路引线的排查整治。要会同高速公路建设部门,认真排查整治高速公路引线存在的安全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消除隐患。
  6.加强客运车辆源头化管理,消除客运安全隐患。(1)市车管所要成立客车源头化管理办公室,加强对全市客车源头化的管理工作。要全面掌握辖区公路客运车辆、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营线路等基本情况。交警大队要逐车建立公路客运车辆、驾驶人安全管理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2)市公安交警支队要对客运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及时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对发生超员50%以上违法行为的客运企业,要会同交通、安全监管部门督促整改,并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责任人和车主的责任;会同交通、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车辆台数、线路里程长度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比例,对客运企业安全状况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3)要派出专门警力进驻客运场站,督导客运场站、客车车主、客车驾驶人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严防客车超员行驶和带“病”行驶,切实把好出站关;要不间断开展安全教育,对运输企业的司乘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集中教育。(4)严格客运车辆日检制度。客运车辆每日出站前,必须由安检技术人员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后,加盖客车源头化管理日检章。(5)发动群众,对客车违法实行有奖举报。(6)严禁客运车辆夜间在三级以下(含三级)公路通行。(7)强化对大客车的执法检查处罚力度。对非法营运的客车、包车、无牌车、挂靠的客车、持B证驾驶20座以上客车以及其他不具备客运资格的驾驶人从事客运的,要从严处理,该扣留车辆的要扣留车辆,该吊销驾驶证的要吊销驾驶证,该拘留的要一律拘留。(8)对客车驾驶人开展一次面对面的教育,对有违法记录的,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集中强化培训学习、教育。对违法记录满12分的,通报运管部门,在记分周期内禁止其从事客运经营。(9)按照省政府要求,从8月26日至9月25日,会同交通部门开展客运企业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7.加强“五进”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1)将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贯穿专项行动始终。会同宣传、教育、司法、安全监管等部门,以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为契机,以中小学生、农村群众和驾驶人为重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在7月份掀起交通安全宣传新高潮。(2)针对夏季夜间事故、疲劳驾驶和爆胎事故多发的特点,深入长途客运站、客运企业,向司乘人员宣讲交通安全知识,通报辖区近期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剖析客运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展示宣传挂图和肇事车辆实物,并普遍设立客车交通违法举报电话,切实加强对客运车辆的监督。(3)充分发挥“农网”乡镇交通管理站协管员和村交通安全员的作用,在农村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宣传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农用车载人后果的严重性,引导教育农民群众自觉遵法守法。
  8.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执勤执法行为。深入开展“百城交警规范执勤执法示范活动”,教育民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提高民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严格规范执勤执法行为,塑造交警良好形象;采取得力措施,开展便民利民活动,拉近同人民群众的距离,加深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同时,树立一批文明执勤、公正执法的典型,严肃处理个别损害交警形象的民警,做到奖罚分明,塑造交警文明执法形象。
  (二)交通部门
  1.要把整治公路危险路段作为重点,加大投资力度,及时进行科学有效地整治。对省、市、县督办的公路危险路段,要制定专门整改计划或方案,限期完成,并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反馈整治结果。
  2.要加大公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建设的投入,维护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完好,对公安部门排查出的缺失、污损标志标线应及时补足、更新。9月底前,国家、省一、二级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交通标志设置率要达到90%以上,标线设置率要达到80%以上;符合设置减速带条件的路口要全部设置减速带;对公安部门排查出的自然村,村民、低速载货汽车经常出入的路口要设置路口标志,有条件的要规划标线或设置减速带。
  3.对新建和扩建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应充分考虑交通安全的需要,在公路投入使用前必须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对已经投入使用的新建扩建道路,要根据公安部门排查意见完善交通安全设施。9月底前全部完成。
  4.认真做好公铁立交整治。按照《河南省公铁立交安全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制订具体措施,尽快予以实施。
  5.加强客、货运场(站)的监督管理,严格要求客运企业执行客运车辆日检制度。客运车辆每日出站前,必须由安检技术人员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要对所有客运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辆客车必须配备安全锥筒、警告标志、灭火器、安全锤等应急设施。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险品进站上车,杜绝超员客车出站上路。
  6.要对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安全投入和教育培训、车辆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交通运输单位,要进行停业整顿,限期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要予以取缔。督促客运企业加大对包车客运、超长班线客运的安全管理力度。
  7.严格客运线路审批。不得批准开行夜间(22时至6时)途经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的客运班线,对已经开通的要采取更改发车时间等措施予以整改。
  8.根据公安部门通报的情况,对发生超员50%以上违法行为的客运企业,会同公安、安全监管部门督促整改,在媒体公开曝光,并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责任人和车主的责任;会同公安、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车辆台数、线路里程长度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比例,对客运企业安全状况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
  9.对客车驾驶人开展一次面对面的教育,集中强化培训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对公安部门通报的违法记录满12分的驾驶员,在记分周期内禁止其从事客运经营。
  10.加强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研究,制定农村交通发展长远规划,通过政策优惠、税费减免等方式,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方便农民出行。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农村客运班线及班次,切实解决好集市日、节假日等客流高峰时期农民、农村学生的出行问题,从源头上杜绝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现象。同时,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保证农民出行安全。
  11.建立新审批客运线路通报制度。将新审批的客运线路特别是跨省长途客运线路及班次、停靠站点等情况,通报给公安部门。
  12.协调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加大对公路“马路市场”的整治力度,确保道路畅通,防止占道经营引发交通事故。
  13.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运输。强化对货源地的监督,加大路面执法力度,深入开展非法改装车辆拆解专项行动,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维护公路良好的运输和安全秩序。
  (三)农机部门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及时移交有关档案材料。同时要切实加强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管理,严把驾驶员考试考核、拖拉机牌证发放和机械检验关,严禁给无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等合法手续的农业机械核发牌证,严禁给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核发驾驶证。
  2.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拖拉机的监督、检查,不断改进拖拉机管理工作;对无牌无证的要督促车主入户,该报废的强制报废。
  3.加强拖拉机安全生产管理,结合农忙季节和农机作业高峰,在乡村道路、田间场院等作业场所组织开展农机执法大检查,查处拖拉机载客等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
  4.广泛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拖拉机驾驶人安全操作和农民群众自觉防范意识。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发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作用,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共同搞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
  2.每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预防事故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制。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并督促有关部门、企业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3.督促交通、城建等职能部门对公安部门排查出的隐患点段和危险路段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并监督落实。
  4.监督农机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和公安部门的委托,依法履行农机安全管理职责。
  5.及时总结推广交通安全整治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全面促进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对公安部门排查出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危险点段制定整改计划或方案,限期完成整治工作。
  2.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城市道路和市政配套设施的投入,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完好。
  3.科学合理编制城乡结合部综合交通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政策,建立合理的城市交通运输结构和完善便捷的路网体系。
  4.加强对城市道路施工现场的管理,创造良好的行车环境。
  5.清理整顿城市客运市场,优先发展城市公交,引导城市公共交通向农村延伸服务,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加强对占道马路市场的管理和查处,对阻碍交通的集贸市场要有计划地组织搬迁。
  2.对公安机关认定不具备安全行车条件的客运单位和个体客运车辆,不得发放营业执照,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停业整顿工作。
  3.加强对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和报废车辆管理,禁止报废车和其它不符合安全行车条件的车辆流向社会。
  (七)教育部门
  1.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课时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加强对中小学生和幼儿的交通安全教育。
  2.开展一次以交通安全为主要内容的竞赛评比活动,在广大学生中掀起学习交通安全法规的热潮,使他们从小养成良好的遵守交通规则习惯。
  3.督促中小学校完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严禁中小学生在道路上从事体育活动。
  4.会同公安部门认真查找学校内部及周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向安监、交通部门通报,尽快加以整改。
  (八)广播电视、报纸、文化等宣传部门
  1.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的优势,通过多种形式,推动交通安全宣传进报刊、进广播、进电视、进网络,普及交通法规知识。
  2.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开展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九)卫生部门
  1.做好交通事故急救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急救人员,尤其要加强对公安交警进行急救知识的普及。
  2.会同公安部门建立并完善就近抢救交通事故伤员的跨辖区快速反应机制和提高交通事故急救系统反应能力的“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地加快抢救伤员的速度,减少伤员死亡。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7月1日至7月20日)。
  1.围绕预防交通事故,以“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以标语、橱窗等形式大张旗鼓地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2.在本系统内部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制定本系统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领导组织,部署开展专项行动。
  3.广播电视、报纸、文化等宣传部门要发挥宣传主力军作用,制作以道路交通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公益广告和交通安全专题节目在广播、电视台播放,每天至少制作播出一条百日专项行动新闻,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充分了解百日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和内容,主动自觉的支持配合事故预防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7月21日至9月20日)。
  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和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通力配合,互通有无,通过开展百日专项行动,使我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取得新突破。具体开展三项治理。
  1.农用车综合治理(7月1日至7月30日)。
  各职能单位围绕农用车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针对性工作。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做到有计划、有行动、有效果,保持对农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涉农交通事故高发势头。
  2.公路危险点段和新建改建道路隐患点段排查治理(7月25日至9月25日)。
  交通、城建、公安、安监等部门要通力配合,充分利用夏季利于施工的有利时机,加大投入,科学规划施工,在9月底前完成方案规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
  3.客运企业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8月26日至9月25日)。
  交通部门会同公安部门组织专人对本辖区客运企业的交通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切实找出安全漏洞和薄弱环节,采取得力措施逐一整改,并建立交通安全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消除客运车辆交通事故隐患。
  第三阶段:验收表彰阶段(9月21日-10月8日)。1.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凡因责任意识不强,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并负有管理责任的,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2.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对各县区百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验收。对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开展良好,事故起数降幅明显,没有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将予以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危,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都要高度重视,站在对人民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遏制特大交通事故的重要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结合实际,迅速行动起来,坚决遏制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专项行动工作,确保圆满完成百日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
  (三)分解责任,层层落实。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将本单位承担工作任务进行层层分解,把工作责任、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到分管领导、具体科室,切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同时要制定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计划的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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