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对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全市城市低保提标扩面后有关问题的批复

市民政局:
  《漯河市民政局漯河市财政局关于全市城市低保提标扩面后有关问题的请示》(漯民〔2006〕77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你们提出的全市城市低保提标扩面后低保资金分配办法,即:对中央、省下拨的城市低保资金仍按有关规定分配到县区,临颍、舞阳两县不足部分,由各县财政全额负担,市财政不予补助;市区不足部分,市本级与各区按6:4比例负担。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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