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编办市司法局漯河市区公证机构设置调整工作意见的通知

源汇区、郾城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司法局制定的《漯河市区公证机构设置调整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漯河市区公证机构设置调整工作意见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局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根据司法部《关于做好公证机构设置调整工作应当注意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司发通〔2006〕59号)和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证机构设置调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司文〔2006〕195号)有关“全省市辖区公证处设在市一个层级上,实行统一更名、统一执业区域、统一业务监管”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市区公证机构设置调整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保留市区现有的3个公证处,同时,更改公证处名称,市司法局所属的漯河市公证处更名为漯河市天汇公证处,郾城区司法局所属的郾城区公证处更名为漯河市人汇公证处,源汇区司法局所属的源汇区公证处更名为漯河市地汇公证处(只保留牌子,人员并入天汇公证处)。3个公证处的隶属关系暂不变,给予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合并为1个公证处,归市司法局领导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二、市天汇公证处、市人汇公证处的执业区域统一为整个市辖区;市地汇公证处不再单独执业。
  三、过渡期内,3个公证处的业务由市司法局统一监管,集中到一个地方合署办公(办公场所由市司法局解决),实行统一办证、统一受理业务、统一收费、统一出证。天汇公证处每年补偿源汇区司法局人民币3万元,用于处理原源汇区公证处遗留问题。人汇公证处每年的收费由天汇公证处在扣除20%的办证工本费用后,缴郾城区财政。
  四、3个公证处原定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形式暂保持不变(市天汇公证处编制8名,自收自支;市地汇公证处编制4名,自收自支;市人汇公证处编制5名,郾城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天汇公证处、人汇公证处所需办公和人员经费仍按原渠道解决。郾城区司法行政和机构编制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公证体制改革的要求,在过渡期内尽快将人汇公证处的经费来源形式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改为自收自支。
  五、市天汇、地汇、人汇3个公证处3年内不准增加人员,现有人员总数只减少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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